【每周快评】期盼业委会“名副其实”
赵昂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09日 003版)
日前,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新规,自今年起,物业公司向业主公示小区账目明细,业主有权要求审计,物业应该给予配合。但是,且不提一个两个业主的要求能否得到答复,代表全体业主的业委会,也普遍面临维权困境。
从表面上看,业委会代表业主拥有对物业事项的决定权,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无独立办公场所,无长期办公人员,无持续经费来源,普遍存在的“三无”业委会想为业主做事,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更何况,业委会为了在产生程序上合法,业主不能得罪;为了得到地方支持,居委会的话要听;为了得到办公场所,物业的心思得读懂,业委会就这样在三方夹缝中求生存。结果,依靠物业公司而生存的业委会,不同程度上沦为物业的“傀儡”;而不甘心依靠他们的,又常常因物业的阻挠而架空或夭折,名存实亡。
作为一个法律地位和性质尚不明确的新生事物,业委会仍需要相应的制度完善,理清其和居委会的关系,明确它的法律地位,保障其工作人员的权益和待遇,保证业委会能够获得合法的经济来源。不要让业委会这杆保护业主权利的“枪”,却没有“子弹”可飞。
业委会的存在,本该让物业所有权的实际拥有者——业主的生活更美好,而不能成为一枚用来敷衍业主、徒有虚名的“傀儡”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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