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下发央企安全生产禁令
超两成安全事故存在分包管理问题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07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董沛)近日,国资委颁布实施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据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禁令》中的九条规定都针对的是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从安全生产条件、承包商管理、从业人员资格、事故报告等方面提出了中央企业必须坚决禁止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中央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据国资委相关部门对2004年~2009年中央企业发生的135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9条禁令进行了归类分析,发现其中:56%的事故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包括隐患未及时消除)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因素;53%的事故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因素;22%的事故有承包商、分包商管理问题的因素;16%的事故有培训教育不到位的因素;7%的事故有特种设备不符合规定或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资质的因素;2%的事故有擅自改变流程、方案的因素,而这些问题又大多与抢工期、超能力生产有关。近年来,一些中央企业还存在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现象,也被列入禁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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