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大不了批评教育”的“示范效应”令人担心
据《新华每日电讯》1月5日报道,2010年最后一天,浙江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针对“房票”等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的调查结果。台州共发现有56名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57套商品房转让改名获利,共上交和追缴不正当收益503.3万元。台州依据有关规定,对56名公职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对其中9人进行诫勉谈话,9人责成作出书面检查,38人由所在单位纪检组织进行批评教育。
据当地媒体去年11月报道,台州少数干部涉嫌以“直改名”的形式,将凭关系购买的内部房加价转让获利。这“加价”部分就是“房票”,可谓“空手套白狼”。
对于台州“房票门”事件的处理,不少人认为太轻,无法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也发挥不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效果。一些人更是质疑,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仅是对参与者的纵容,而且有可能给一些有类似想法的人提供“借鉴”——“大不了就是批评教育”,会使得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地位等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更加肆无忌惮。
客观地说,对于台州市的处理结果,我们似乎得不出其违规的结论。因为,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没有与“房票门”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可以作为依据,既有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对此也没有具体和有针对性的规定,实践中似乎也没有合适的处理方式可供参照;另一方面,一些质疑台州处理决定的人也举不出具体的规定以判定台州处理的不适当。也就是说,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只能从理论上判断台州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有失当之处,认为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谨慎行使自身的权力,应该将权力用在为公众服务上,而不应该将其用在为自己谋利上。
但是,没有针对性的规定,并不是台州市一些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免责理由。有关法规对房地产销售有明确规定。比如有关房地产销售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已经预售的房子是不允许再改名字的,但该市房管部门却允许他们这么做;房屋中介机构是不允许囤积居奇的,但当地这样做却很普遍。正是因为台州市有关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监管不到位才导致出现上述违规行为。
对于台州给予参与“房票门”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决定的后果,有媒体评论称,以“批评、教育”来根治党政干部的违纪毒瘤无异于隔靴搔痒;用“检查、谈话”去斩断房产市场的黑色链条更如同扬汤止沸。思想工作要做,重在事前防微杜渐;依法严惩必行,要在事后警示他人。事后批评教育的处理难以警示他人,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的违规行为,其后果不容忽视。
应该说这样的评论是中肯的。不难想象,如果没有后续的制度建设跟上,“大不了批评教育”的“示范效应”很令人担心。
我们注意到台州市已经着手夯实相关的制度,有针对性地出台“堵漏”措施,这些无疑都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我们应该反思台州市的处理决定,并从中汲取教训,期待其他地方在处理类似行为时,能够参照其教训选择合适的处理措施。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应该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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