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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1月03日 星期一

为实施“要约行动季”“腾时间”

内蒙古区总提前召开全委会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03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张玺)2010年12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九届三次全委会议召开。与会人员发现,这次全委会比往年提前了近一个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总工会主席云秀梅说:“2011年全区工会工作的重头戏之一是工资集体协商,为了给基层留出充分的时间开展第一季度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我们决定提前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据了解,此次会议提出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3年行动”计划,即从2010年到2012年,用3年时间在全区各类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1年,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要达到建会企业的9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达到建会企业的80%以上。

“2011年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关键之年,我们把第一季度作为全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行动季’,力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5%以上。”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崔明龙说,每年1月是企业安排新一年工作的黄金月,尊重企业工作规律,提前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有利于基层工作安排,有利于工资集体协商进入企业全年工作的总盘子。

会上,自治区总工会还制定了“要约行动季”实施方案,对要约的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及要约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报和定期调度制度,在第一季度的“要约行动季”建立月通报、月调度制度,其余3个季度实行季通报、季调度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督察和工作奖励制度。同时规定,企业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由上一级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行要约。自治区总工会还决定,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已获得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优秀企业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称号的,要取消荣誉。

与会人员反映,自治区总工会部署工作更加务实了。按照企业工作规律优先安排工会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基层实施起来也顺畅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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