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个部门力推 2万多家企业共创
福建:和谐企业成了一块“金字招牌”
本报讯 (记者肖玉保 吴铎思)“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成为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助推器’、改善劳资关系的‘润滑剂’、节能减排优化环境的‘过滤器’、履行社会责任的‘催化剂’和凝聚人心促进社会稳定的‘粘合剂’。”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福建省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目前该省共有2万多家企业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和谐企业已成为一块信誉高、影响大的“金字招牌”。
2009年5月,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在全省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与企业相关的28个省直党政部门作为创建成员单位,各部门对企业的要求均融入创建中,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工会牵头、部门配合、企业主体、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从2009年下半年起在部分市、县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广泛开展了创建工作。全省所有设区市和大部分县(市、区)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一部署、统筹推进。通过和谐企业创建这一平台,把对企业的各类评比统一纳入到和谐企业评比的构架中,建立集劳动、环境和社会关系为一体的企业评价体系。泉州市将和谐企业创建提升为谋划全局的重要工作,明确今后对企业的考核评比原则上以市创建办为主牵头,并把和谐企业作为授予企业荣誉称号的必要条件和资质评定及各种评审的重要参考。福州市将“和谐企业创建指数”正式列入县(市、区)绩效管理考核指标。
以劳动关系为核心,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实现职工全面发展成为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改善投资和经营环境、提高竞争力,解决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实现“企业得发展、员工得实惠”。在对和谐企业制定标准、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过程中,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必备条款。创建过程中,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为创建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证。
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了企业的和谐发展。泉州市通过创建工作,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7%,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龙岩市在创建过程中注意企业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与创建前相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南安广霖纺织有限公司通过集体协商,职工工资提升13%,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将员工的工资分配权、劳动权、休息权、安全权、教育权等条款纳入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