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观察】反腐任重道远,防腐更需阳光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首份《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全面、系统地介绍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基本情况。白皮书介绍,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公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
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中国反腐制度建设日臻完善,反腐倡廉成绩可圈可点。但是,就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而言,虽然公众满意度平稳上升,但是不少公众对反腐仍然不满意。
从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等问题高官 “落马”;到中办、国办要求“裸官”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中央查处大案要案,预防腐败的决心是坚定的,但是,反腐工作任重道远,一刻也不能放松。如何创新反腐制度设计,营造“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法治环境显得迫切而必要。
除了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政策以外,从监狱防腐、配偶反腐、廉政屏保、廉政短信到廉政教育进校园,地方也在积极探索反腐制度设计。但是,反腐制度建设仍然不尽完善,腐败案件仍然居高不下。近日,甘肃窑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李人志在任职期间大搞买官卖官、权钱交易、插手招标,收受贿赂上千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李人志在“忏悔录”中还责怪纪委、检察院没有对他进行廉政警示。自己贪赃枉法反怪纪委、检察院没提醒,这不是倒打一耙吗?但是换个角度看,李人志的另类“忏悔”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反腐制度的不完善。设计、安装反腐补丁,利用反腐补丁对权力运行扫描、杀毒,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分必要。
从根本上讲,反腐倡廉,除了查处大案要案,监管“裸官”这些事后措施以外,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前移反腐关口,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官员财产报告制度提速。如果官员腐败已成事实,“裸官”财产已经转移,不仅大大增加监管成本,也会给国家与人民造成重大损失。
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官员财产报告制度,把官员及家庭成员的财产收入情况暴露在阳光下,既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也是从源头约束官员贪腐的积极举措,不仅便于有关部门掌握官员廉洁自律情况,也有助于公众参与权力监督。一些国家的反腐经验也证明了建立健全官员财产报告制度的必要性。
虽说官员申报家庭成员财产收入状况涉及隐私的问题,但官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民众有权利监督其使用权力,保持清正廉洁。在一定意义上讲,官员的隐私空间比普通公众小一些,其有关信息并非单纯的个人隐私,而是一种公共资源。公众有权知晓这种公共资源。
由此推想,如果官员个人事项由报告走向公示,官员及家庭成员财产裸露在公众视野下,舆论监督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对官员的权力监督逐步实现从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的转变,不仅可以降低反腐难度,减少反腐成本,而且有利于约束官员保持权力谦卑,真正提高公众对反腐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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