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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威海市区周边采石场实行逐步关停和综合治理的意见》已经下发,相关的管理部门却仍为申办者办理矿山开采许可证。下岗工人孙平拿到许可证准备生产时,有关方面给她下了关停通知。买矿花了几十万元,建设改造矿企又投入了一百多万元,相关管理部门还收取了十多万元的各种办证费,一个充满希望的家庭从此落入了偿还借贷款的深渊——

办证缴费十余万元 未曾生产便遭封门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27日 006版)

读者来信

工人日报社:

我叫孙平,是原山东文登市供销系统的一名下岗女职工。2008年4月底,我从别人手里花40万元转让了一个位于山东文登市苘山镇西武林村的采石厂,这个采石厂是生产建筑用石子石料的。同年5月19日,我在文登市工商局办理了文登市利鑫采石厂的营业执照。5月28日,文登市国土资源局给我办理了非煤矿山开采许可证,而后,威海市工业新区又给我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就在我的采矿手续基本办完,企业准备投入生产时,2008年11月1日,我却接到了威海市工业新区的一纸禁令,要求我关闭采石厂,停止采石生产作业,理由是威海市政府于当年6月出台了《关于对威海市区周边采石场实行逐步关停和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威海市工业新区2008年底前关闭所有“集中开采范围以外的”采石场。

我是一个下岗工人,我所在的企业倒闭后,我不等不靠自谋生路,用自家和亲友的住房到银行作抵押,买下了这个还有9年采矿权的企业。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先后投入了210万元钱,才筹办起这家采石厂,但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几乎一天都没有正式生产过,就被一纸行政文件给强行关了门,致使我全部的投资都扔在了山坡上。

需要说明的是,威海市政府于2008年出台的《关于对威海市区周边采石场实行逐步关停和综合治理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各区政府(管委)要采取多种途径筹集专项资金,为关停治理工作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不足部分,同级财政要给予适当安排。”并明确强调:“对采矿许可证未到期而给予关停的,辖区政府(管委)要依法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而我的采矿许可证正是在不到期的情况下关闭的。

采石场关闭距今已经两年多了,我却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补偿款,相反,两年里,我到各个相关政府部门求告,希望政府部门从实际出发,按照文件规定依法解决经济补偿的承诺,但无人理睬。亲友的借款还不上,债主日日紧逼,家无宁日;银行贷款也还不上,我已被诉上法庭,住房被法院查封,一家人面临无家可归的处境。

在此,我特别要说明的是,2008年,我从别人手里转让采石场的时候,没有一个人告诉我政府有关闭采石企业的意图;威海市工业新区负责执行威海市政府《关于对威海市区周边采石场实行逐步关停和综合治理的意见》是2008年6月25日下发的,但我收到的许多关于同意我采矿和竣工验收批件,都是在这个日期之后才收到的,比如2008年8月6日收到的《威海工业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对利鑫采石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的批复》、8月28日收到的《威海工业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对利鑫采石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以及2008年10月9日收到的有效期为三年的关于文登市利鑫采石厂《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办下来,每一项都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少的几万元,多的十几万元。

如今,我们家庭背负的这200多万元债务,几乎全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政错误造成的,他们明知上级政府已经要关闭采石场了,却不告知,不劝阻,帮我们拉电网、验收设备,收了费却发给我们一叠如同废纸一样的许可证,把我们推上了生活的绝路。我承受不了这样的打击和压力,我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山东文登市利鑫采石厂 孙平



记者调查

孙平见到记者就哭了,那是今年4月18日。“200多万元的债,这日子以后怎么过呀!”她告诉记者,这两年她就没有睡过踏实觉,经常被恶梦惊醒。

孙平是下岗工人,两年前她所在的合作联社破产了,她就回到了家里。“两个孩子都20多岁了,一家人的生活靠丈夫一个人工作,日子就紧巴。”于是,她想分担一些。2008年4月,当她听说有个采石场老板不想干了,想转让那个采石场时,她动了心,并把消息立即告诉了自己的家人,便立即打听详情,得知这家矿企还有9年的协议开采期,经过便和全家人商量,得到支持后,一家人开始四处借钱,终于用40万元盘下了这个小企业。

“采石企业有些特殊规定,别人有的证件,比如工商营业执照,咱得有。还有一些别的企业不需要的,比如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都得一件一件地办。因为采矿需要炸药,许可证的批复就特别难,不是半个月一个月能办下来的。”那些日子,为办这些证,孙平一家跑得数不过趟来,她说,从2008年5月到10月,几乎一天没有休息过。

山东省文登市是一个县级市,隶属威海市管辖。2008年6月,就在孙平忙着办各种采矿证件的时候,威海市的行政规划发生了变化,市政府决定将下辖文登市的三个乡镇从文登市剥离出来,另成立一个威海市工业新区,编制为县市级,同时成立威海市工业新区管委会,从当年6月到8月文登市将三个镇的行政权移交给威海工业新区管委会。

孙平转让过来的利鑫采石场就坐落在准备移交的三个乡镇之一的苘山镇境内。“我们4月底转让过来采石场,5月19日,文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为我们办理了经营范围为‘建筑用花岗石开采、加工、销售’的工商营业执照。5月28日,我们又领取了由文登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有效期为一年的‘露天采矿许可证’。通常情况下,有了这两个证,就可以投资建厂了,于是,我们找供电局拉电网、装变压器,到市场采买采石设备。”与此同时,孙平还向已经行使行政权力的威海市工业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于2008年10月9日顺利取得了这个为期三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领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我舒了一口气。当时,矿山上的专用电缆和专用变压器设备已经铺设好了,办公用房盖好了,生产设备也已基本安装到位,连挖掘机、运输石子的自卸车都开进了采矿场。但正当我们要准备生产时,就是11月1日那天,突然接到了一份由苘山镇政府代威海工业新区发布的关于关停和综合治理采石场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威海市政府《关于对威海市区周边采石场实行逐步关停和综合治理的意见》,为保护生态环境,利鑫采石场必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关停。

“听到这个消息时,我当时一阵眩晕。”孙平说:“通知说是12月底前关停,但大家都知道,实际上是当时就停产,剩下的时间是给企业料理后事的。”

企业没开工就停工,这让孙平很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大的事事前她就没有听到一点风声?事后她得知,那份市政府《关于对威海市区周边采石场实行逐步关停和综合治理的意见》是当年6月份作出的,也就是要求关闭采石场四个月前。让她更不明白的一件事是:这四个月她一直在文登市、威海工业新区、威海市办理开工的各种许可证,就在当年的10月9日,她还收到了由威海市工业新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开出的有效期为三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让她不明白的是,这些政府部门怎么能这样行使行政权力?难道只为了收取办理这些许可证的费用?

孙平的矿被关停后,她不断到威海工业新区的相关部门上访,希望发证机关给她一个说法,但两年过去了,她什么也没有得到。“发证机关相互推脱,为办证收取的费用也没有一家退还的。”孙平说。

孙平拿出一本为办采石场支出的费用清单:采石场转让费40万元;采矿许可证费5万元;安全生产许可证费2万元;石子加工设备34万元;电力设备及配件18万元;安装费4万元;场地平整及施工费20万元;房屋建筑15万元;修路6万元;工程车及装载机械32万元……孙平含泪说:“这些账,我不知道怎么还,有的还是借的人家的养老钱呀!”

今年4月19日,记者来到威海市工业新区管委会,负责国土资源和安监的两位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们表示同情孙平目前的境况,但认为造成这个结果的责任不在威海工业新区管委会。“2008年6月到9月,我们开始从文登市交接三个乡镇的行政权力,孙平的案子就发生在行政权力交接的过程中。采矿许可证是文登市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我们发的,但我们是按照相关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虽然是三年,但我们却是结合威海市政府《关于对威海市区周边采石场实行逐步关停和综合治理的意见》发的,我们认为这个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实际只有3个月。”但威海市工业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会认真研究处理此事,通过创办新企业,帮助她挽回经济损失。

然而,8个月过去了,期间孙平曾多次向编辑部反映,新区管委会的承诺一点没有兑现。今年12月20日,孙平又给编辑部打来电话,她哭着说,由于新区管委会的承诺一直没有兑现,她又无力偿还欠贷,银行已通知她将查封她的房产。

需要说明的是,威海市工业新区从2008年6月成立至记者采访时,没有上报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山东省编制委相关部门也向记者证实,威海工业新区设立的“管委会”也没有报批过。山东省编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相关规定,其管委会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威海市工业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也曾向记者坦承,目前新区管委会是事业单位编制,其全部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

孙平说:“一个不具备行政管辖权力的事业单位,怎么能废止由政府相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但就是这样一些单位却关闭了我的企业,使我全家坠入了无底的深渊,我们不知该怎么办?”。

本报记者田杰 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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