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炒股老手”被判刑16年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27日 005版)
新华社电(记者公磊 李京华)北京中亚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兵先后向13人吸收2000余万元资金投资股票,并使用他人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100余万元用于投资。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获悉,该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兵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07年至2009年5月间,李兵以承诺高额返还利息的方式,向余先生等13人吸收资金共计2000余万元,用于投资股票。期间,李兵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被害人161.1万元。
据李兵供述,他从1997年开始做股票,自认为有一技之长。
2005年,李兵注册成立北京中亚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朋友介绍有10多位客户找其投资股票。因为公司没有经营股票的资格,他以个人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用借款额的2%至6%作为利息。
2008年之前,李兵基本以月付或季付的方式支付利息。2008年后,股票收益全面下滑,他再未支付利息,也未还款。为周转股票资金,他用亲属、朋友、同事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套取现金投资。
庭审中,李兵表示认罪。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兵以投资股票高额返还利息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与其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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