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25日 星期一

云南出台企业工会条例

5个工作“难点”变为5个工作“抓手”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25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陈昌云)“企业工会经费税务代征、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工会干部职业化、企业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这一直困扰企业工会的5个工作难点随着《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的通过,变成了有法律依据的企业工会工作抓手。”云南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副部长王正钢日前高兴地告诉记者。

据云南省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卢正国介绍,企业工会工作由于多种原因,一直存在诸多工作难点,尤其是企业工会经费收缴、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工会干部职业化、企业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这5个突出难点突破较难,导致企业工会工作现状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而11月26日在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的《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突破口。

“以前职工工资集体协商问题,在我们省起色不大,表面现象是企业工会‘不会谈,不敢谈,不愿谈’,而实质是缺乏必要和必需的法律依据。”王正钢说,“没有法律依据撑腰,在企业工会又从属于企业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工会理直气壮地和企业行政谈工资集体协商,存在一定难度。现在不一样了,不是工会要和企业行政谈,是法律要求谈。法律一定程度上给了企业工会以独立开展工作的环境和条件。”

《条例》对现在企业盛行的劳务派遣工用人制度进行了规范。对此,王正钢分析说,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普遍情况是,用工单位和工人因为劳务公司“居中”的关系而形成“区隔”,而有的劳务公司又不给这些工人购买社保或者克扣工人工资等,导致工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再有就是,一些用工单位使用工人达10多年,不和人家签订劳动合同,将其身份转变为劳务派遣工,变劳动关系为用工关系,甚至转变身份也不给补偿,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他说,以前我们对这个问题很难办,现在好了,依照该条例,劳务派遣工被纳入用工单位工会组织,依法享有该工会会员的13项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等,几乎工人所应该拥有的权益,全部囊括其中了。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