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出台“限价令” 擅自涨价销售或被取消经销资格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24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赵福中 通讯员闻熙)自明年1月1日起,茅台将实行“限价令”,经销商普通茅台酒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每瓶959元。
12月20日,贵州茅台集团总经理、茅台酒股份公司董事长袁仁国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自2011年1月1日起适当上调产品出厂价格,平均上调幅度为20%左右。茅台酒涨价有三个原因:一是茅台酒战略发展的需要,二是为兼顾国家、消费者、投资者、经销商和企业的利益,三是解决市场供需矛盾的一个办法。
据介绍,目前市场上的普通茅台酒价格已经超过1000元,有的甚至高达1200元左右,经销商每吨可赚80万元到100万元。这次涨价随即出台限价令,经销商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每瓶959元。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调节经销商的利润,对消费者并未构成伤害,同时还兼顾了多方利益。
对于违反“限价令”的经销商,目前茅台酒销售公司正在制定有关规定。经销商第一次违反规定,将被罚款和减计划;第二次违反规定,处罚力度加大;第三次违反规定,取消经销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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