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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一

涉嫌涨价,“不按约定足量供应”直接导致重点工程处于半停工状态

一水泥企业被逐出合肥大建设市场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24日 004版)

本报合肥12月23日电 (记者陈华)今天上午,合肥市重点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将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海螺”)列入合肥大建设“黑名单”,并将其驱逐出合肥大建设市场,原因是“拒不按合同约定足量供应水泥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合肥大建设重点工程在施工的黄金季节处于半停工状态”。

据介绍,2009年8月25日,由“长丰海螺”与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重点局”)签订了水泥总采购合同,之后双方陆续签订了分项水泥采购合同,约定水泥总供应量为69万余吨。可是自10月10日开始,受电力调控影响,“长丰海螺”产能降低,减少了水泥供应量。合肥市重点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在重点工程裕溪路高架桥、畅通一环J标段、南北高架一号线三大项目中,10月份日均水泥需求量为1096.5吨,“长丰海螺”日均供给387吨,供给量仅为需求量的35%;11月份日均水泥需求量为1996吨,“长丰海螺”日均供给仅512吨,供需比下降到25%。目前,“长丰海螺”尚缺13万余吨水泥未供应给重点局。

据了解,为督促“长丰海螺”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合肥市重点局多次与长丰海螺公司进行协商。12月7日,合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由市法制办、重点局、招管办、长丰海螺公司等参加的协调会,要求其按月履行合同。重点局也于当日向长丰海螺公司发去律师函。长丰海螺于12月10日复函,明确要求合肥市政府按市场价调整水泥供应价格。

合肥市重点局认为,“长丰海螺”拒不按合同约定足量供应水泥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合肥大建设重点工程在施工的黄金季节处于半停工状态,项目工期已严重滞后,并影响到轨道车站等深基坑维护项目的结构安全,施工单位也因待料停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重点局因此决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同时追诉长丰海螺公司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水泥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将其计入合肥市大建设“黑名单”,驱逐出合肥大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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