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保凭证竟得不到理赔,车险市场潜规则曝光
“埋单”私吞车主投保费
购买车险要有保单正本作为投保凭证,可有时候,也不见得真能证明投了保。12月20日,长春车主王颖就碰到了这样的怪事。
“如果不是出了碰撞事故,到现在我都不知道8150.42元商业车险保费不翼而飞。纳闷的是,保险公司说我的车在2010~2011年间未付费,那么正规的车险保单正本是谁开的?”长春车主王颖满腹问号。
出险后迟迟不理赔
据了解,王颖是2009年6月3日在长春市二道区某汽车4S店内买的车,购车总价为15.78万元。其中,贷款10万元。
“因为办理贷款,汽车4S店要求一连缴纳两年的机动车保费,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费,所以,我就在4S店选择该店的‘合作伙伴’某保险公司长春市二道支公司进行了投保。第一年的商业车险保费总计8430.29元,第二年的商业车险保费为8150.42元。”王颖说,“我的车今年11月29日撞到了树上,保险公司出险后,让我12月2日带着修车票据到保险公司理赔。收到票据后,保险公司表示理赔款会打入银行卡中。”可是,18天过去了,王女士仍然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赔款750元。
一开始,王女士认为这可能只是一般的拖欠现象。因为2009年时,王女士的车也因一次小的剐蹭事故出过险,保险公司300元理赔款很快就到了账。
投保费用“丢了”一年
等款期间,王女士多次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催要理赔款,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
12月20日,王颖来到该保险公司长春分公司理赔中心查询,被告知2010年6月4日~2011年6月3日这段期间没有付费记录。也就说,她今年下半年开始就没有商业车辆保险了。
“那么,我交的8150.42元保费哪去了?”王颖一头雾水。
12月20日,笔者从两份保单上看到,承保的保险公司均为某保险公司长春市二道支公司,保单正本上两个红色的公章也一模一样。第一年投保日期为2009年6月4日~2010年6月3日,连续投保两年;第二年接续的日期为2010年6月4日~2011年6月3日。投保内容为机动车全险。
保单正本哪来的?
对于这种情况,王颖及家人感到后怕:“近半年来我都没有商业车险,一旦出现大事故,我该怎么办?”
“为什么我们交了保费,投保信息却没有进入理赔平台,车险信息不是全部微机联网吗?我们的保费究竟哪去了?现在我们手中握有保单正本,而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却没有显示我们投保,难道我手中的这份正本文件是假的?”王颖的丈夫颇为困惑。
他们表示,对于保险公司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他们现在唯一的要求就是退保。
王颖表示,如果保险公司拒绝,不排除采取法律诉讼或投诉至保监局等方式维权。
“埋单”潜规则曝光
明明交了两年的保费,手中也有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单(正本),为何却在商业险系统中没有付费投保记录呢?
“这可能是遇到了保险行业中的‘埋单’潜规则了。”有保险业内人士这样表示。
据介绍,“埋单”是指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利用公司财务制度的漏洞,在收取投保人的保费后,既不为被保险人投保,又不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若保险期限内未发生保险事故,则保费就被代理人私吞;若发生保险事故,代理人就以一些理由向保险公司补交保费,保险公司仍需进行赔偿。而且,“埋单”是前些年车险行业较为常见的潜规则,违规者可获巨额利益,经办人能从中获得超高的代理费。
保户权益谁保障?
针对这一事件,该保险公司长春分公司的相关人士表示,他们正在进一步调查。可是截至发稿,笔者没有收到该公司有关这一事件的最新消息。
发生类似“埋单”事件,谁来为保险公司的诚信作保?保户的权益又由谁来保障?对此,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士表示,发生“埋单”事件,一定要严查。
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刘吉舫认为,这种现象在保险业发展的初期一直不断,但近几年随着车险市场的规范以及各保险公司微机联网投保信息,发生的几率已很小。如果真是“埋单”,肯定不是个人所为,因为保单的核实应该经过几道环节,包括交费、审核、出单。这一事件的发生反映了该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漏洞。保险公司要加强内控,监管部门要加强外部监管,用双管齐下来保证保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邹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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