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检查结果显示——
配套法规缺失拖了节能工作后腿
本报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张伟杰 杨连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今天下午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在向大会报告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时表示,我国节能法的贯彻实施和节能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今后应该进一步加快节能法的配套法规建设,把节能法中的重要制度设计落到实处。“要更多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推动节能,切实纠正突击性的限制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的做法,建立促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节能法修订后,各地对该法的贯彻“总体情况是好的”。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7000多万千瓦、炼铁产能超过1亿吨、水泥产能超过2.6亿吨等。在建筑节能领域,截至今年10月底,北方15个省(区、市)完成既有居住节能改造面积1.67亿平方米。
与此同时,该法的实施及节能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影响了节能工作的全面推进。
华建敏说,节能法要求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等尚未出台。交通运输、公共建筑等一些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缺乏系统的专门性配套法规的支持。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缺失。
另外,体制机制不完善,难以适应节能工作的需要。修订后的节能法颁布后,由于新一轮机构改革,客观上造成了有关部门职责与法律规定不尽一致,职能分工交叉。包括建筑节能在内的节能管理和监察机构有待完善,节能执法力量不足、能力欠缺。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报告建议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发挥科技创新对节能的引领支撑作用;落实、完善和制定切实有效的财税政策,大力推广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在推动节能的同时,把节能环保型新兴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我国淘汰白炽灯的时间表,积极推行城市绿色照明。
同时,要进一步加快节能法的配套法规建设,狠抓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加大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重点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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