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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一

济南出台“禁炒令” 遏制变相炒房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21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 通讯员关学军)记者近日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该市发出通知,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及信息变更出台新规,遏制“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

通知明确指出,网签合同中载明两个以上共同购买人的,应提供共同购买人同意撤销或变更合同的书面承诺。当事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或公证部门的公证文书。买受人为法人的,网签合同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时必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明。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买受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买受人授权委托书。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解除网签合同的,可以由相关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合同信息。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申请撤销或变更网签合同的数量,不得超过该栋房屋销售总套数的3%。开发企业应将撤销网签合同的房源公开销售,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将实时公示撤销合同的情况。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借合同撤销或变更之机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牟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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