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467件涉853人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20日 006版)
新华社电(记者隋笑飞)记者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我国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67件853人,其中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39件439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28件414人。
据介绍,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国务院部署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201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等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1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在讲话中对检察机关参加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
记者同时了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经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600件1169人提起公诉,其中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件598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70件571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248件471人,侵犯著作权类犯罪案件12件21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6件14人,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64件92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223件474人,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21件53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犯罪案件9件11人,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7件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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