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20日 005版)
新华社电 (记者王研)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省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在这起因养猪企业环保设施不达标导致村民饮用水源受污染的民事案中,昆明市环保局作为原告方提起公益诉讼,昆明市检察院则出庭支持诉讼。
昆明市环保局诉称,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官渡区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小哨生态畜牧小区项目,后羊甫公司的主要股东又注册成立了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
2009年9月开始,在未按官渡区的环评批复要求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小区即陆续允许养殖户进入小区养殖。养殖废水任其随意排放,导致养殖废水渗入地下水系统,长期依赖该水源生产生活的大树营村委会相关村组人畜饮水发生困难。后虽经行政罚款,但小区对官渡区环保局停止养殖和建设的要求置之不理,导致今年龙潭水再次被污染。
昆明市环保局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对环境的侵害,赔偿治理污染费用417.21万元、为处理水污染事故所产生的专项应急环境监测费和污染治理成本评估费约15.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两被告对造成污染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三农公司辩称,小区的环保治污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就接纳养殖户,有其特殊原因:昆明市政府为保护环境对“一湖两江”流域规模化养殖户进行禁养拆迁,部分养殖户因此急需搬迁,小区还没来得及建设好,从大局出发才接纳了这些养殖户;拆迁补偿等未及时足额发放,导致养殖户拖欠小区承包、物管、水电费,加上小区的区级补贴资金也没有到位,导致小区没有资金进行排污设施改造;污染发生后小区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人畜饮水,并推进小区的治污设施建设等等。
这也是云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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