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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陕西财贸工会力推“两个普遍”

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得评先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20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毛浓曦)如今,陕西华清池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619名职工真正感受到了工资集体协商带来的好处:数据显示,仅2009年,该企业就支付职工工资性收入和岗位绩效工资改革专项费用共计3100万元,占当年企业经营收入的24%,职工人均年收入增长了6334元。

12月9日,陕西财贸工会在咸阳召开推动“两个普遍”交流会,华清池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咸阳市财贸工会、西安小寨路街道总工会等单位介绍了各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陕西财贸工会提出: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和工会不得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等先进称号的评选;企业法人代表(企业)不得参与“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的评选。

陕西省总工会副主席王淑琳说:“这是在重点突破中带动工会整体工作上水平的迫切需要。”她表示,尽管陕西工会围绕工会组织建设和工资集体协商做了大量工作,但距离“两个普遍”的要求差距还很大。有数字表明,目前陕西企业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只有48.1%,会员只有344万人;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协议7601份,覆盖企业1万多个,覆盖职工113万人。

陕西财贸工会要求,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初期,关键是把协商机制建立起来;协商形式和内容可以灵活多样,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协商重点是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是工资支付保障、工资筹措来源、生活费发放标准等,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国有企业,重在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当前,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

会上,陕西财贸工会还提出了推动“两个普遍”的目标:到2012年底,所有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其中80%的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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