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职教改革试点地区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16日 005版)
本报讯(记者于忠宁)为了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教育部12日公布一批试点地区,通过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使我国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试点地区将从6方面开展工作,天津、辽宁、长春、上海嘉定区、江苏、江西、河南、湖北、佛山市顺德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德阳、云南部分市州等地探索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部分市、安徽部分市县、福建、河南、湖南、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陕西、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区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
在试点工作中,内蒙古自治区将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督导体系,还有一些省份开展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9+3”免费试点。
北京市部分区、长春、上海、江苏部分市、浙江部分市、山东省部分市、商丘、湖南省部分市、广州、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市成为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为了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甘肃部分市成为此项工作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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