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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一

74名领导“分包”211家煤矿安全

郑州:煤矿违法生产 领导“乌纱”难保

市政府向社会公布《领导干部包矿驻矿情况一览表》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15日 004版)

本报郑州12月14日电 (实习生余嘉熙)今后,郑州市的211家煤矿一旦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包矿领导将被免职;如果酿成重特大事故,直接将包矿领导撤职。这是笔者今天从郑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的。

12月13日,郑州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了《领导干部包矿驻矿情况一览表》,对所辖有煤矿的巩义、登封、新密、荥阳等地煤矿安全四级监管体系的包矿、驻矿领导予以明确。全市211家煤矿像责任田一样,被分包给了荥阳、巩义、新密、登封、新郑等5个县、市、区74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此前,郑州市所属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曾发生“3·15”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5人死亡,导致一名主管副市长被免职,3名责任人被刑拘,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此次公布的名单中,共有211家煤矿实行包矿责任制,其中新密市煤矿所占比例最多,达到103家。这是郑州市建立市领导分包产煤县(市)、县(市)领导分包煤矿、乡镇领导驻矿、煤矿企业配备一线监督员的四级安全监管体系以来,首次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落实到领导干部个人。笔者在名单上看到,负责包矿的官员绝大多数都是当地党委常委,有的是当地党委副书记,许多是当地政府的副市长,甚至还有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一把手”。

按照要求,全市上下要严格落实领导包矿、干部驻矿和一线监督员配备制度,建立组织完善、责权明确、监督有力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实行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所包矿井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要按照有关程序,对包矿县级领导一律先给予免职处理,对驻矿人员予以撤职处理。同时,对于辖区内“六证”不全的矿井,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酿成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程序对产煤县(市)主要领导一律先给予免职处理,对包矿县级领导给予撤职处理。

各产煤县(市)人事变动若涉及包矿、驻矿人员,要在15天内研究上报新的包矿、驻矿人员名单。郑州市煤炭管理局要更新完善地方煤矿矿情网站,煤矿四级监管体系要在矿情网站上公布,并实时更新。

对于此次把煤矿安全直接与官员责任挂钩、并向社会公布的做法,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霍海燕表示,把领导干部包矿、驻矿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方面使责任分工更加明确具体,另一方面方便了社会各界的监督,使问责力度得到加强,这是完善生产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的一个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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