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证”明年全国通用
跨地区就业也可享受当地扶持政策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14日 007版)
本报讯 一度作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凭证的《就业失业证》,明年将统一更换成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山西省人社厅介绍,新证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号。这意味着,劳动者即便到外省就业,也能持证享受到统一的就业扶持政策。
按照国家安排,山西省将从明年1月1日起换发新证。同时,现行的《再就业优惠证》也不再发放,原持证人员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值得一提的是,除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外,农民工、零就业家庭等群体也可领取新证。
劳动者可凭证享受创业培训、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凭此证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在失业期间的其他保险待遇。
此外,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个体经营人员凭该证可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凭所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也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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