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你维权】谁该为我的退休负责?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13日 007版)
我以前在一家工厂工作,后工厂效益不好,就让我们一批工人先内退了。我们内退后,该厂进行了改制,分成了两家公司。
现在我该退休了,我到原来工厂所在的地方去找那家新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却告诉我,他们公司与我没有关系,不能给我办理退休手续。我又到了另一家公司,得到了相同的回答。
如果不能办理退休,我的后半生就没了保障。现在,我打算到法院起诉,可是我又不知道该告谁。
请问,哪家公司应该为我承担相应责任?我到底该告谁?
读者 王忠
王忠
你可以将两家公司一并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从上述规定看,分离后的两家公司均应该成为当事人。
金宏伟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研究与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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