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医疗救助金惠及困难职工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12日 003版)
本报讯(通讯员 刘冰 程雪梅 徐杰惠)笔者从河北廊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该市准备发放救助资金200万元,对个人医疗费用过重的参保职工实施医疗救助。
该市自2003年启动此项工作,已为2117名参保困难职工发放医疗救助基金609万元。今年的救助资金在去年1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倍。
据悉,救助范围是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医疗费个人自负一年在2000元以上者;参保职工患病期间,夫妻双方一方失业或下岗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本人医疗费自负一年在5000元以上者;参保人员一年医疗费用自负在10000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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