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总牵头制定创建文明和谐企业《意见》
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转发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11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庞慧敏)“就创建文明和谐企业出台实施意见,这是广西近20年来的首次。”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宣教部部长陈耀松告诉记者,11月中旬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创建文明和谐企业的意见》,由自治区总工会牵头制定,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国资委一起联名下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首次予以联合转发。
今年年中,当深圳富士康接连发生员工跳楼事件后,自治区总工会密切关注广西职工队伍的稳定以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问题。几经调研,自治区总工会牵头草拟了《意见》,并获得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此次出台的《意见》,再次强调了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要求检查落实工会组织建立情况,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要加强指导工作并实施收取工会建会筹备金制度,同时做好基层工会主席的直选工作。
对于创建文明和谐企业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意见》明确要求,各企业要改变“说教式”工作方法,采取职工易于接受的、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渗透式”工作方法。各企业要因企制宜,因人制宜,强化措施,建立完善的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利益促导“三导融合”机制,切实增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对于政工队伍的建设以及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意见》中也予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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