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09日 004版)
本报讯 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出通知,就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要求各级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通知要求2011年5月1日后,食品检验机构的申请和评审必须按照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此前已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可继续开展食品检验活动。但该类食品检验机构应按新的要求进行运作,在2012年11月1日前,必须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通过监督或者复查评审,换发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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