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公示名单(下)
(以候选人所在行政区划为序)

刘岸新,男,34岁,汉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2003年以来,他与全体同事努力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率先为全区所有农民工提供统一的法律维权服务;率先实现将法律援助与政府信访工作进行一体化结合;创新职工维权工作方式,通过法律疏导、居中调解等方法,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搭建便捷高效的24小时法律服务平台。7年来,他办理职工维权、法律援助事务及接待来电来访达8362件次,涉及4万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他先后荣获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司法部、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他所在的中心获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被天津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先进单位。

何国强,男,61岁,汉族,河北华研律师事务所律师。
多年来,他坚持做法律服务志愿者,随时对求助职工提供法律帮助。担任河北省张家口市总工会和市中级法院劳动争议案首席调解员,接受工会指派,主持调解劳动争议。在参与市中级法院和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诉讼与非诉讼诉调对接机制的细节制定中,力求避免诉调对接中对劳动者权益的无意损伤。面对寻求支持的企业负责人,他敢于指正其与职工协议内容违法,在得知老板与有关方面勾结严重侵害工伤职工权益后,他拒绝继续为其代理,并全额退还律师费、解除委托。发现某民营企业工人安全生产条件差、工资待遇低等问题,他直接向老板提出建议,促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调高了职工工资。

赵学让,男,62岁,汉族,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主任。
他时时处处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始终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看得高于一切,始终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视为己任。在与外商(美国)诉讼中为职工伸张正义,维护了我国法律尊严,促使美方一次性补偿我国员工23.6万元,大长了中国人的志气。他代理的中国工商银行邯郸分行36名职工集体争议案、为56名农民工讨薪案等,都充分体现了他匡扶正义、无私奉献的精神。他加强学习,坚定信念,严格要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他经常带领律师深入工厂、社区、工地、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制意识,维护群众利益。

刘银栋,男,48岁,汉族,山西成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
2007年经省司法厅批准组建山西省首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2009年山西省总工会将其所在律所定为山西省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定点服务单位。2010年在太原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辟了“成诚律师接访窗口”。他带领其团队,先后为3959人次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受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500多起,涉案金额1.82亿元,为职工追偿劳动报酬及伤亡赔偿金1800多万元。
他带领的团队被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为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被山西省政府评为关爱农民工模范单位,被全国律协评为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优秀单位。

白宝如,男,58岁,汉族,呼和浩特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呼和浩特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常务副主任。
1989年从事工会法律工作以来,他为维护职工权益仗义执言,受到广大职工的好评。近年来,他年均接待处理职工来信来访160余起,为职工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不计报酬。他带领团队办理的数十起法律援助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积极参与多起农民工讨薪案件的调查处理,为农民工讨回1600多万元。他不遗余力地深入基层宣讲法律,举办数十期普法培训班,在职工中普及法律知识。他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004年他获得呼和浩特市劳动模范称号,2005年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

张海燕,男,53岁,汉族,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多年来他负责全省法律援助业务指导工作,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147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千多人次。他办理的为198名民工追要工钱和工程款1005万元一案,被司法部评为2006年度全国百件典型案例。贫困职工郑尚波因工受伤,他率领办案组驱车400公里赴郑尚波所在地协调,高效务实,仅用一天就促成立案。他曾6次在全国培训班和国际交流会上介绍经验,积极与工、青、妇、残、部队、监狱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进全省法律援助事业的规范化发展。
2007年入围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2009年获得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2010年获得省人民群众十佳贴心人称号。

欧阳润,男,59岁,汉族,上海浩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作为一名执业二十年的高级律师,多年来,他热心职工维权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多次被评为上海市、徐汇区司法行政系统和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10面,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等市领导的表扬与接见。他在区总工会、信访办、妇联、法律援助中心、虹梅街道和漕河泾开发区为职工开展法律咨询,接待咨询2500余人次。他义务承办职工维权案件40余起,追回欠薪、追讨赔偿共计1200万余元,其中不乏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受到了各方肯定。
他全心投入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职工权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被受援职工称为“弱势群体的代言人”。

吕琰,男,32岁,汉族,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
他积极参与了涉及企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法律咨询活动,并参与了有关工会运作细则的立法讨论活动,运用律师自身的专业技能为上海市总工会积极提供法律支持。他举行“劳动合同管理与职工合法权益”的培训或讲座20余次,其所带领的事务所自成为浦东新区司法局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加盟事务所后,已接听有关劳动争议的咨询电话共计6000余次,解决了广大企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关心的切身法律问题。他以自身的勤奋努力和专业技能服务广大职工群众,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温可人,男,45岁,汉族,南京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工会公职律师、市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团长。
10多年来,他宣讲法律150余场次,受众2万余人。接待职工来访4000余人次,参与处理、代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400余起,累计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近600万元。他曾历时8个月,为工伤民工邹要追回赔偿款17万余元;带领20位年轻干部,为5000余名农民工讨回欠薪923万余元;直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00余起,其中独任仲裁处理150起。他推动建成全市工会三级法援网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法律援助体系,创立了“上下联动,协同办案”的快速高效援助机制。
他先后获得江苏省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法律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优秀劳动争议仲裁员等多个荣誉称号。

贾伟,男,42岁,汉族,江苏它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5年开始自学法律,自考取得法学本科学历,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2003年执业。8年来,他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办案质量及服务收费上至今保持着“零投诉率”的佳绩。因当过10年工人,对普通劳动者有深厚感情,他积极参加各种劳动法律宣传和职工法律援助活动。从2004年参加徐州市总工会开展的信访接待和职工维权工作以来,累计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数千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300余件;参加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30余起,减免律师费50余万元。
2006年被徐州市总授予优秀普法宣传员称号,2007年被徐州市总聘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律师,并被江苏省总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

胡国强,男,46岁,汉族,江西鸿韵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西省宜春市律师协会会长。
1984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他以公益事业为己任,热心服务职工维权事业,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中孜孜不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多次为宜春市烟草公司、邮政银行宜春市分行、三合电子公司等单位的职工进行法律授课,一是为职工讲授工作中涉及的法律知识,防范职业风险;二是通过这一平台,为职工普及劳动法等法律常识,减少劳动纠纷,促进和谐用工,维护社会稳定。
他先后被江西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江西省十佳律师、宜春市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当选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江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李崎宇,男,37岁,汉族,江西省总工会公职律师事务部主任。
他热爱职工维权的事业,以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至高追求。初任公职律师就担当重任,成功为罗维荣等27名工伤职工恢复了工伤待遇。担任公职律师事务部主任以来,他带领团队为职工提供义务法律咨询1248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余起,涉及金额230余万元。他办理了区鹤龄劳动合同上诉案、张凤桥等30名农民工讨薪案、毛健根工伤赔偿案等案件20多起。他积极参与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纠纷调处工作,在参与国企改革工作中努力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他年均接待职工信访和来电咨询近200人次,处理信访案件70多起。
他先后两次被评为江西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王萍,女,37岁,汉族,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级律师。
从事律师工作12年来,王萍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敬业、诚实、守信,已累计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一千多起。她先后代理过某台资企业资产转让案、青州4·22特大火灾事故赔偿案、潍坊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案等重大复杂案件,依靠过硬的业务能力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自2007年起,她担任潍坊市第一家法律维权机构“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站长,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在多家地方媒体开辟栏目为群众答疑解惑;开展义务普法讲座一百多场次,送法进企业、社区、工地;为困难弱势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在职工维权事业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周雅军,男,54岁,汉族,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他担任威海市总工会常年法律顾问,为职工服务做到至上、至情、至诚,以实际行动为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8年来,他为100多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300多万元。帮助改制企业职工追回拖欠工资和加班加点工资以及“五金”60多万元。他接受职工上访400多起,免费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500多起,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70余起,免收律师费35万余元。他与工会干部一起深入企业调查案件100多起,帮助处理突发事件20多起。多次参加工会组织的法律宣讲团,对1万多名工会骨干进行培训,培训职工16万多人。在威海市广播电台作讲座20多次,在威海市电视台作讲座30多次,成为职工的贴心律师。

方松林,男,43岁,汉族,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黄石,“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是广大职工维权的“热心线”、“救命线”。2005年该热线开通以来,方松林即被聘请为法律专家组成员,为求助的职工提供法律服务。5年来,他积极参加法律专家咨询日活动,参与劳动纠纷协调处理,坚持关注职工疾苦,维护职工权益。他牢记使命,身体力行,处理的典型案件有:王又桃等51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案、黄石市志远学校吴海燕老师追索生活费案、志远学校改制教职工身份落实案、黄石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600多名职工安置案、东方特殊耐火材料公司325名职工维权案等。他参与指导的10家改制企业,没有发生一起因改制职工上访事件。

罗挥得,男,43岁,壮族,广西罗挥得律师事务所主任。
执业7年来,他始终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理念,真正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他认为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民心工程,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他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放在律师业务的首位,职工维权案不论大小、有无利润,也不论涉及的企业来头多大、社会背景多复杂,都能做到每案必接,认真办理。他先后为职工代理仲裁、诉讼案件100余件,处理法律咨询等非诉讼案件800余件,培训讲课80多场次,受益企业20余家,受益职工1万余人,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覃柳芳,女,37岁,壮族,广西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柳州市总工会职工律师团副团长。
从业11年来,她用法律服务卡联系着龙城的千家万户,用热线电话温暖着无数职工的心,带领职工律师团5年如一日为职工服务。她在维权中心值班520天,接待约8万人次,电话咨询3.6万人次。她办理劳动争议维权案383起,农民工维权案162起,涉案人数达8千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她参与解决职工群体事件7000起,涉及职工9万余人。她参加工会大接访活动32次,处理上访职工案900余件等。
她先后荣获柳州市优秀律师、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广西律师行业热心奉献公益事业奖、广西维护职工权益十佳法律工作者,获广西五一劳动奖章。

王航兵,男,43岁,汉族,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主任。
他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执业道德。他作词的《和谐社会我们来实现》、《我为你》两首歌曲,宣扬律师执业理念,被广为传唱。他积极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活动,组织全省律师开展劳动法业务培训,提高执业技能。他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2010年五一期间,带领海南100余名律师和工作人员走上街头,为上千名劳动者义务咨询。3年来,他办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接受咨询500余人次,办理案件100余起,追索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超过1000万元,为300余名劳动者争取到签订合同、办理社保等合法权益。他减免困难群众律师服务费超过100万元,垫资超过10万元。

张红伟,男,32岁,汉族,海南省总工会主任科员、工会公职律师。
他参与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组织实施海南省工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获全国工会系统优秀奖。他接待处理各类职工群众来信来访410多件次,为2200多名职工提供法律分析和解答。代理工会所属海员俱乐部、海南省工人疗养院等单位出庭,成功追回价值1100余万元的房产,节省律师费近100万元;通过非诉讼方式,收回省总招待所经营权,每年为工会增收近30万元;通过审查合同,为海口市文化宫拿回价值近1000万元的地下车库。
他入围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2010年被海南省司法厅纳入海南省律师人才信息库。

陈琳,男,30岁,汉族,重庆市总工会主任科员,工会公职律师。
作为重庆市工会系统唯一的工会公职律师,他在创新职工维权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先后参与了《重庆市工会条例》、《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等与工会和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参与处理81起职工法律援助案件,独立代理案件胜诉标的累计达到240万元。他先后公开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0余篇,研究农民工法律援助和法律知识普及的文章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他在《重庆工运》杂志开辟《小陈说法》专栏,为职工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在全市工会系统和职工群众中产生了良好反响。
他先后荣获重庆市总工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示范岗称号。

李世华,男,39岁,汉族,云南萃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中级律师。
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系,从事律师行业15年来,始终热心职工维权事业,热衷公益活动,政治立场坚定。他先后承办了近百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如普旭媛诉昆明奥普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虎文孝诉华卿亿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王永利诉昆明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劳动纠纷案、李文诉昆明水泥制管厂劳动纠纷案、项小挺诉云南云游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等。2009年成为云南省总工会签约法律顾问后,他协助工会进行中国移动云南公司农民工援助行动信息化方案调研,办理了云南水富县农民工职业病维权案等。参加省总工会信访接待,参与《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起草与修订。

汪卫平,男,42岁,汉族,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
2003年以来,他一直坚守为职工维权,办理了上百起劳动争议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娴熟的办案技巧。他在事务所内设立了劳动法律事务部,将其在劳动法领域的个体优势转化为群体优势,扩大了职工维权工作面。他带领本所劳动法专业律师组成的专项服务团队,为云南省总工会社会化维权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他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协办媒体法制栏目,举办劳动法专题培训,参与劳动立法和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为职工维权。他代理的农民工杨荣情工伤案,通过艰苦努力,促使双方和解,最终杨荣情被鉴定为二级伤残,获赔83万元,创下了云南省农民工维权获得的最高赔偿额。

达瓦扎西,男,40岁,藏族,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他每年至少办理10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大部分援助对象是农民工和困难职工。2006年,12名贡嘎县农民工请求讨回被水泥预制厂拖欠的工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案情及农民工的困难后当即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达瓦扎西办理。通过艰苦努力,达瓦扎西最终帮农民工们讨回了工资和被扣押的物品。2008年,山南地区农民工曲某在某工地因工致伤,达瓦扎西通过法律援助为他争得赔偿款2万元。2009年,30余名运输司机就单位欲解除他们的合同求助达瓦扎西。达瓦扎西详细了解案情后,向这家矿业公司发出律师函,并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反映情况。在达瓦扎西的努力下,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忽荣,男,32岁,蒙古族,西藏那曲地区羌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003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那曲,2004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忽荣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怀着对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农民工的一片爱心,为他们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通过一件件成功的案件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在6年的法律援助工作期间,他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8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43件,办理援助案件71起,为受援人追回合法利益达100万元以上。每逢节假日及纪念日,他都上街进行法制宣传及咨询。他还对各县法援中心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积极参加团地委法律咨询青年志愿者队伍。忽荣把满腔热情献给了那曲高原的法律援助事业,并成为那曲法律援助事业的骨干力量。

张玉林,男,59岁,汉族,陕西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工会公职律师。
他长期坚持职工信访接待和法律援助服务,为弱势群体办理的维权事案每年上百起。2008年《工人日报》——“为了一个工伤重残的农民工兄弟”的报道,就是他维权事迹的真实写照。农民工杨某在建筑公司上岗15天就因事故高位截瘫,公司花费20万元后推避责任,矛盾激化。张玉林费尽周折,使该案以公司一次性再付补偿费26.8万元而告结束,杨某得以摆脱困境。针对许多集体企业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老无所养”的信访热点,他奋笔疾呼,最终促使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政策性解决。
2006年他被评为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8年被全总表彰为全国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标兵。

耿宝建,男,38岁,汉族,新疆盛业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3年执业以来,他先后成功办理各类案件800余起;为政府机构、银行等专业部门、企业开办法律讲座讲授法律知识60余次。2007年新源县300余名职工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反映天津某公司拖欠工资。他协助政府领导不分昼夜给职工做稳控工作,提请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施工企业设备等高压手段,促使企业筹集资金解决职工工资问题。在从业生涯中,他默默帮助弱势群体,不图名,不图利,认真做好他认为有益于群众的事。
他是新源县政协委员,2006年、2007年被伊犁州律师协会、伊犁州司法局授予伊犁州十佳律师称号。2007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优秀律师称号。

王志业,男,48岁,汉族,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秘书长,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业20年来,他参与办理了300余起维权案起,由于专注职工维权,慕名找其代理工伤索赔案件的人越来越多。2001年起被广播电台聘为嘉宾,解答各种劳动维权的法制问题。他坚持正义、扶危济困的精神,感动了许多劳动者。面对威胁和地方保护,他不畏权势、刚正不阿的作风,获得了社会的好评,为新疆的稳定工作做出了贡献。他承办的职工维权案件被《新疆法制报》、《乌鲁木齐晚报》进行宣传报道。
他多次被评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优秀党员。2008年被自治区总工会、司法厅评为自治区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选票
(以候选人所在行政区划为序)
投票人姓名 年龄 性别 通信地址 邮编
投票规则:请按所刊登候选人事迹序号(以候选人所在行政区划为序)把选票相应的数字、姓名后面的“○”涂黑,每张有效选票选择的候选人不得多于10名。
选票请寄: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甲61号工人日报社驻全总联络站
邮编:100718
| 01 | 褚军花 | ○ | 10 | 孟雪峰 | ○ | 19 | 邵蕙菁 | ○ | 28 | 吴胜利 | ○ | 37 | 陈 琳 | ○ | 46 | 忽 荣 | ○ |
| 02 | 胡锐利 | ○ | 11 | 赵大华 | ○ | 20 | 李成华 | ○ | 29 | 翟玉华 | ○ | 38 | 唐 波 | ○ | 47 | 张玉林 | ○ |
| 03 | 刘岸新 | ○ | 12 | 雷永强 | ○ | 21 | 余光义 | ○ | 30 | 郑 毅 | ○ | 30 | 邓学海 | ○ | 48 | 徐 茜 | ○ |
| 04 | 何国强 | ○ | 13 | 张海燕 | ○ | 22 | 涂崇禹 | ○ | 31 | 肖胜方 | ○ | 40 | 李铁 | ○ | 49 | 雷著强 | ○ |
| 05 | 赵学让 | ○ | 14 | 欧阳润 | ○ | 23 | 胡国强 | ○ | 32 | 宋会勇 | ○ | 41 | 欧竹青 | ○ | 50 | 袁中国 | ○ |
| 06 | 刘银栋 | ○ | 15 | 吕 琰 | ○ | 24 | 李崎宇 | ○ | 33 | 罗挥得 | ○ | 42 | 陶文俊 | ○ | 51 | 李平安 | ○ |
| 07 | 白宝如 | ○ | 16 | 温可人 | ○ | 25 | 王 萍 | ○ | 34 | 覃柳芳 | ○ | 43 | 李世华 | ○ | 52 | 罗 新 | ○ |
| 08 | 刘凤阁 | ○ | 17 | 贾 伟 | ○ | 26 | 周雅军 | ○ | 35 | 王航兵 | ○ | 43 | 汪卫平 | ○ | 53 | 耿宝建 | ○ |
| 09 | 回广吉 | ○ | 18 | 王小骏 | ○ | 27 | 方松林 | ○ | 36 | 张红伟 | ○ | 45 | 达瓦扎西 | ○ | 54 | 王志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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