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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06日 星期一

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公示名单(上)

(以候选人所在行政区划为序)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06日 006版)

褚军花,女,31岁,汉族,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科长,工会公职律师。

2002以来,她在市总法服中心专事职工维权工作,始终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先后为职工提供劳动法律咨询7276人次;代理法律援助案件578件,涉案金额3224.5万元,实际执行2011.4万元;调解劳动争议81件,为职工争得67.7万元调解执行款。她先后成功代理安国富等347名职工与某洁具公司案、陈晨等59名职工与北京某制漆公司案、王秀英等38名职工与某设备公司案等多起集体争议案件。她代理的14起女职工特殊权益受侵案全部胜诉,被称为“女职工生育维权专家”。她的事迹得到职工及社会各方关注,2009年《工人日报》、《劳动午报》等多家报纸对其先进事迹进行报道。

胡锐利,男,31岁,汉族,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他熟悉劳动和公司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为多家企业起草修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保密协议》等重大规章制度;承办了多起群体性的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并妥善处理了多起企业群体劳资纠纷,包括罢工等突发性群体事件。在处理这些案件过程中,他秉承公平合法的原则,尽力协调劳资双方,取得比较满意的效果。他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服务企业和社会,被天津开发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聘为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顾问;同时还被开发区商会聘为劳动法律咨询服务律师。在“泰达企业在线”网站上开通了劳动法咨询热线。他还担任天津市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凤阁,男,38岁,蒙古族,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1996年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毕业,2006年开始担任赤峰市红山区总工会职工维权法律顾问。他用法律的武器扶弱济贫,认真办理每起案件,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在红山区总工会的组织下,刘凤阁同志适时地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干部、辖区企业工会代表及企业管理人员讲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几年来,他办理了20余起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职工维权案件,如李某诉某超市工伤赔偿案、郝某等12人诉某中央直属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等。他在职工维权工作中书写了自己绚丽的人生。

回广吉,男,61岁,回族,辽宁省海城市总工会公职律师。

他作风硬朗,业务精湛,兢兢业业,不辞劳苦,以娴熟的法律知识、热忱的服务态度处理各类劳动纠纷和争议案件,有效维护了职工的权益,赢得了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好评,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他的积极倡导下,海城市总工会成立市职工维权中心和市仲裁委工会仲裁庭,设立驻庭职工陪审员和驻庭仲裁员,摸索出职工债权转付基金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途径。2006年以来,共解答法律咨询4000多人次,受理职工投诉案件265件,全部结案;纠正企业违法行为100多起;劝导疏通群体越级上访案件20余起;帮助务工人员讨回工资、伤残补偿金共计340多万元。

孟雪峰,男,32岁,汉族,辽宁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十几年来,他代理承办了大量职工维权案件,在扶弱助困、匡扶正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他先后为广大企业职工无偿办理维权案件500余起,直接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代理的各种职工维权案件胜诉率达98%以上,组织戎达律师免费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00余份,研讨、修改劳务合同及经济合同1500万余份,减少了企业发展中的风险与隐患,也依法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他无怨无悔地战斗在职工维权岗位上,深入职工群众,传播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群众称他是工人出身的平民律师、职工的贴心人。

他是锦州市政协委员,锦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锦州市律师协会维权与惩戒委员会主任。

赵大华,男,53岁,汉族,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008年,他所在律师事务所与长春市6家基层工会签约为职工提供维权服务。赵大华和他的律师团队随同基层工会干部走访辖区企业50余家,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600多人次,发放律师服务卡1000多张,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及自编普法读物2000多份(册),协助基层工会干部调处劳资纠纷和其他各种纠纷案件40余件,举办法律讲座10余场次,为职工挽回损失及获得赔偿200多万元。律师与基层工会牵手合作,使各自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提升了律师和工会组织依法维权的社会影响力。

2009年,他任站长的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被省政府授予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

雷永强,男,30岁,汉族,黑龙江大庆市总工会公职律师。

2004年大学毕业后,他成为大庆市总工会一名工会干部,2006年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资格。几年来,他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普法宣传、为工会提供法律咨询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各界的一致好评。2006年,雷永强积极参与组建大庆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搭建起了组织平台。作为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他按照“专业、规范、高效、透明”的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农民工,动真情,办实事,能调解的调解,该诉讼的诉讼,以自己精湛的业务知识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他还在大庆市总工会领导下,为从源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王小骏,男,58岁,汉族,宁波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主任,工会公职律师,宁波市政协委员。

他耐心接待来访职工,为职工无偿代书、代理案件186件,处理非诉维权案件1256件,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被称为“信得过的工人律师”。他注重劳动关系理论研究,对很多问题见解独到。他在多层次困难职工帮扶机制、维权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中,做出很大贡献。他积极参政议政,反映职工意愿,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

2008年,他入围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他任职的权益保障部被全总授予全国工会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先进单位,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连续6年被宁波市委市政府评为宁波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邵蕙菁,女,45岁,汉族,浙江劳动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4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她始终以“秉公办案、为民解忧”为宗旨。近年来,她每年为劳动者办理维权案件五、六十起。2006年以来,她充分发挥自己在劳动法律上的专长,运用多年办案经验,办理或参与办理多起上百人的群体性突发劳资纠纷案件,所有案件均得到妥善解决,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五十余幅。2009年,她承办了震惊全国的王鸿丽讨薪被打系列案,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获得使当事人满意的结果,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她曾获得杭州市首届十佳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者、十大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奖、上城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中共党员律师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李成华,女,36岁,汉族,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肥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她创办了劳动法律服务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多年来,特别注重办理职工维权案件,代理各类维权案件500多件,减免代理费50余万元,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她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疑难和团体诉讼案件,受到广大职工的称赞,被誉为“维权模范、扶弱先锋”。中央电视台、安徽电视台、《工人日报》等媒体对她的事迹进行了报道。

她先后被评为合肥市诚信律师、首届合肥市十佳公益律师、首届合肥市优秀仲裁员、安徽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获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

余光义,男,42岁,汉族,三级律师,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余光义出身于农民家庭,曾经历6年的打工流浪生活,对农民工的生活有切身体会,对他们怀有特殊情感。他始终把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的位置。几年来,余光义律师急农民工所急、想农民工所想,认真履行维权职责,无偿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200余起,讨还拖欠工资600余万元。为农民工集体讨薪、承办企业改制等案件20余起,涉案职工近万人次,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减免律师代理费百万元以上。

他心系困难群众,一直把维护弱势群体和困难职工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长期热心服务最基层的农民工,被农民工朋友称为“农民工律师”。

涂崇禹,男,40岁,汉族,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首席合伙人,厦门市首名职工维权志愿者和福建律协的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站长。

他曾成功办理了福陆丹尼尔(中国)有限公司外籍雇员加班工资群体劳动争议调解案、江群如因博饼汽车奖品与用人单位纠纷案、厦门市总工会职工休养所被诉债务纠纷案等职工和工会维权案件;无偿办理的法律援助和公益案件超过190起,免收法律服务费超过200万元;700余次义务宣讲法律常识,在厦门广播电台主持《百姓与法》、《打工热线》等栏目。他陆续将80余万元捐献给社会用于扶贫济困和法律维权平台建设,为省律协农民工维权(厦门)工作站提供30万元的工作经费。

吴胜利,男,44岁,汉族,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他发起设立了“湖北省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10年义务参加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信访接待工作。他长期致力于为弱势群体服务,代理劳动案件600余起,服务劳动者近2000人次,追回损失数千万元。他在媒体开设专栏,指导职工依法维权,深入用人单位举办讲座30余场,培训劳动维权律师,传授经验技巧。他指导多家企业改制安置数千人,无一例上访。他发起设立湖北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会,为致力于劳动维权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交流服务平台。

湖北省司法厅表彰其为全省有突出贡献律师并记二等功。湖北省信访局、司法厅联合授予其全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翟玉华,男,54岁,汉族,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翟玉华先后为职工代理9件刑事维权案件,有的作无罪判决,有的改判无罪。2002年以来,他坚持每周到湖南省和长沙市两级总工会特困职工帮扶中心值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劳资纠纷调解,免费代理诉讼、仲裁。依托中心办理2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与长沙政法频道共同成立农民工讨薪联盟,办理1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依托党代表办公室和律师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他是中共十七大代表,曾获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律师称号,所在律师事务所获司法部文明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郑毅,男,34岁,汉族,湖南省株洲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副主任。

1999年毕业于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系,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执业3年,具有较丰富的办案经验。2003年进入株洲市总工会,7年来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共接待并妥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1130人次,实现了群体性进京、赴省上访率为零。在125起案件中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工会主席刘某某维权案,该案成为湖南省内以法律援助形式维护基层工会主席权益的首案,最终以胜诉结案,并作为典型案例在《工人日报》、《湖南工人报》、《株洲日报》及各大网站上进行了报道,引起各界的关注和热议。

肖胜方,男,41岁,汉族,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全国律协劳动法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律协劳动法委员会主任。

他先后带领胜伦团队代理劳资案件千余起,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近百起,解答职工来电来信咨询数千人次,帮助政府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数十起;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娴熟的办案技巧、高度的正义奉献精神,化解了许多群体、疑难复杂案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组建省、市两级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构建职工维权法律网络,多次向各级立法机关提交建议,所提建议不少被立法机关采纳。

他带领更多律师加入到职工维权队伍中,使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获维护社会稳定奖;曾获得广州十佳律师称号,入围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

宋会勇,男,36岁,汉族,广东省佛山市总工会副主席,佛山市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佛山市政协常委。

1999年以来,他从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成长为一名肩负工会领导责任的公职律师,始终坚持为职工服务,办理了60多宗诉讼、非诉讼职工维权案件,处理了大量职工群体性事件。在他代理的李忠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再审案、叶春基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等案件中,他熟练运用法律,促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职工的改判。他率先组织建立起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工伤探视机制、工会代言人机制、工会特约律师机制。他注重理论研究,参与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培训教程》的撰写,在《中国司法》等杂志刊物上发表大量文章。2004年,他被评为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先进个人。

唐波,男,46岁,汉族,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主任。

近年来,唐波为维护职工权益作出了突出贡献。2005年为奉节县重名水泥公司738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使职工工资、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得以解决;2006年在代理奉节县磷肥厂破产清算组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促使近百名职工的劳动关系得到确认并纳入破产安置范围;2008年在代理北京海龙公路工程公司工伤保险仲裁案中,充分考虑受伤民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实际困难,积极促成和解,使民工获赔80余万元;2009年争取奉节县煤炭协会设立奉节县煤炭职工职业病防治救助基金,专项用于煤炭职工职业病治疗、伤残补助;2010年就奉节县茅草坝林场职工安置等问题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使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邓学海,男,58岁,汉族,四川省中江县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副科长、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德阳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成员。

他长期从事职工维权活动,近5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8起,追回各种赔偿、补偿等共200余万元。其中,农民工陈兵在陕西某煤矿瓦斯事故中烧伤致残一案,经多名代理人历时四年索赔无果,后经邓学海四赴韩城,历尽艰辛,最终获赔偿金11万余元;农民工胡朝书在南渝高速公路建筑工地因工死亡,仅获赔7万元,邓学海应家属请求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又获10多万元赔偿金。

他先后被德阳、中江两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政法系统办案能手、十佳政法干警等称号。

李铁,男,56岁,汉族,二级律师,四川大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

他热心公益事业,关注弱势群体。2006年经省司法厅批准,依托四川大凡律师事务所成立省内第一家专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公益机构——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他的带领下共接待各类咨询2673起,涉及农民工4931人次;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759起,涉案926人次、4197万元;办结案件487起,涉案612人次、990余万元。受理5人以上群体性欠薪援助案件十余起,涉及农民工400余人。

他曾获得四川省司法系统重建十周年先进个人、四川省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2009年被省法律援助中心聘为四川省首席法律援助律师。

欧竹青,男,46岁,汉族,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自2007年被贵州省法律援助省总工作部聘请为兼职律师以来,他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坚持依法维权,以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前来求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做到有求必应,不厌其烦地为他们解答法律问题。他经常深入工厂、工地、农民工宿舍调查取证,及时与用工单位沟通、协商,用事实和法律说服用工单位,促使他们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3年来共接待来访的职工、农民工及特困群众数千人次,代写法律文书数百份,办理工资拖欠、工伤待遇、劳动争议、非诉讼调解等案件166起,共为职工、农民工及特困群众追回养老保险、工资、生活费等200多万元。

陶文俊,女,42岁,汉族,贵州省平坝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工作站律师。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0余年来,她把为农民工维权作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尽可能地提供法律援助。她先后深入江西等地,行程数千公里,共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300余起,解答法律咨询3000多件,帮助180余名农民工讨回工资、工伤赔偿金200余万元。她为县总工会追回被拖欠工会经费100多万元。在她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下,全县各乡(镇)和系统工会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分站38个,在193个建制村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聘请农民工法律服务联络员560人。她心系职工、服务职工、奉献职工,被大家亲切地称为“维护我们职工权益的暖心人”。

徐茜,女,48岁,汉族,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主任。

近3年来,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有关维护职工权益及法律援助案件110起,她本人办理维护职工权益案件38起,义务解答职工法律咨询3500余人次。在西安飞天大酒店拖欠36名职工工资案中,工人采取了围堵市政府的激进办法。她带领全所律师一对一帮助,经多次努力协调,终于使工人的报酬问题得到解决。汽车售票员王雪静在下班途中遭到抢劫,歹徒没有赔偿能力,她所在小汽车公司也拒绝承担费用。经徐茜律师多次努力,公司最终支付了19万元赔偿款。屈某要求确认与镇政府的劳动关系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后又重审,她多次商谈,最终为屈某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维护了屈某的权益。

雷著强,男,47岁,汉族,甘肃省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之初,他就开始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农民工王某长期从事电焊工作,造成身体损伤,用人单位却无故将其辞退。他代理后据理力争,最终达成和解,维护了王某合法权益。赵某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致瘫,他免费为其代理,提出工伤认定,最终使其享受了工伤待遇。在某水泥厂企业改制过程中,他广泛听取职工意见,详细制定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赢得了职工的信任和好评。某改制重组企业未给职工郭某、艾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他代理后,用人单位为二人补缴了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执业15年中,他承办劳动争议案件逾百起,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袁中国,男,44岁,汉族,甘肃英之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他重视各类人群的劳动权益,热心维护职工权益,无论委托代理还是援助,都能尽职尽责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他代理了精神病职工杨某的维权案,还代理了一农垦公司李某、一水泥厂王某某等老年人的维权案。他通过减免费用、法律援助等方式,为近200名困难职工提供维权服务。他从大局出发,兼顾职工和企业利益,从不调词架讼,尽力促成和解方式结案。面对诉求与现实发生矛盾时,他耐心说服职工与企业和解,先后指导一铝厂与43名农民工、一宾馆与燕某等多名职工的劳动纠纷达成和解。他在服务企业时,通过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制止企业的侵权行为。

他曾荣获2009年度兰州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李平安,男,41岁,汉族,宁夏昊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1994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他致力于维护职工权益事业。在近16年的执业生涯中,他义务接待职工咨询2000余人次,涉及职工3500多人。办理维护职工权益案件300余起,涉案金额4586万元。他援助的宁夏博尔泰力药业公司116名职工维权案,成为2009年宁夏律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化解社会矛盾有重要影响的三大案件之一,被评为宁夏十佳法律援助案件第一案。他代理的鲁海龙工亡事故赔偿案,是宁夏境内第一个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赔偿的案件。他还代理了宁夏新源纸业公司20余名职工劳动维权系列案、宁夏大古铁路公司数十名职工劳动维权系列案等多起群体性案件,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

罗新,男,42岁,汉族,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9年他被银川市总工会聘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他曾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参与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他参与了《律师工作手册》及《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的编写工作及对律师的培训工作。他积极协调与宁夏广播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常年合作,为广大听众解答法律咨询。他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多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专业、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他积极参加并协调每周派一名专职律师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他办理的116名职工与宁夏博尔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被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授予全区十佳法律援助案件之一。

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须知

将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的主要事迹进行公示。期待广大读者、网民,积极参与,踊跃投票,从54名候选人中选出您心目中的“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一、投票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12月2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投票方式:

1.报纸投票,候选人事迹和选票登载于12月6日的《工人日报》上。根据候选人事迹,请在选票上把您认可的候选人名字后○后涂●(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不得超过10名,选票复印无效),把选票贴在信封的背面。单位组织投票,集体邮寄的,请附纸注明选票数。

选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甲61号工人日报驻全总联络站邮编:100718联系电话:010-68590301

2.网络投票,从12月6日-25日,网民可通过人民网、中工网、中国司法网、中国律师网进行网上投票。

三、投诉受理:公示投票期间,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办公室接受公众举报投诉。投诉电话:12351,010-68591657。

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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