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屡屡跨省追捕缘于“成本小收效大”
11月23日,甘肃省图书馆职工王鹏因多次写信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跨省刑事拘留,引发社会广泛质疑——据12月2日媒体报道,12月1日晚,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媒体通报,称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属于错案,王鹏于12月1日下午被释放,利通公安局两位负有责任的领导被免职。
从辽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进京抓记者,到河南灵宝警方跨省追捕举报当地滥征地的公民王帅,从前不久陕西渭南警方跨省追捕作家谢朝平,到今天宁夏吴忠警方跨省追捕王鹏,一些地方,“跨省追捕”成为高悬于公民言论自由和举报批评权利上的一把利剑。
王鹏的案件其实很简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公民,他有举报的权利,即便是举报可能失实,也不能治其罪。何况,他的举报有合理怀疑,比如,马晶晶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很差,但在公务员考试中却以笔试和面试均为第一名的成绩被录用;马晶晶公务员考试成绩迟迟没有在招考部门网站上公示,等等。
退一万步说,即便王鹏涉嫌“诽谤罪”,那也算不上什么“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更不能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吴忠警方不仅是违法对王鹏进行“跨省追捕”,而且是在辽宁西丰、河南灵宝、陕西渭南的“跨省追捕”都纷纷撤销后,又冒天下之大不韪地再一次实施,他们为何如此地热衷于“跨省追捕”?
首先,并非是每起“跨省追捕”案件都能得到媒体的关注,而更多的是在媒体视线之外,有限的几起被撤销的“跨省追捕”案件,对于一些人并不能起到警戒作用。何况,即便是被媒体关注的“跨省追捕”案件,也不是都得到了圆满处理。比如,辽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是暂时辞职;河南灵宝、陕西渭南的官员和警方至今也是毫发无损。由于“成本小、收效大”,一些人难免会有“跨省追捕”的冲动。
但最重要的还在于,在现行体制下,地方公检法的人财物都在地方控制之下,甚至在有些“跨省追捕”案件实施之前,还开过公检法的协调会,统一思想与认识。虽说前不久最高检出台规定,要求诽谤案的逮捕必须由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但地方官员往往是换个罪名来“跨省追捕”,或者将案件交由下一级公安机关办理,到时要上级检察机关批准时,上级检察机关仍在自己的控制之下。
有鉴于此,如果不将“跨省追捕”放在侵犯公民权利的高度来认识,不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和改进相关制度,一些人“跨省追捕”的冲动就不会停息,那么,是不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面临着被“跨省追捕”的命运、我们的权利会不会时刻受到威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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