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实施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03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冯连营)山东省莱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即日起实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据介绍,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建筑企业,担保人须为注册地在莱西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且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担保人须在担保函中明确承诺对被担保人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全责及全额支付担保;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建筑企业,须由建筑业企业(法人企业)按规定数额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5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不得低于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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