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山东:恶意欠薪单位将被停业整顿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02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 通讯员葛红普)11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总工会了解到,该省人社厅、公安厅、住建厅、国资委和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11月25日至明年1月25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重大违法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将责令其停业整顿。
据悉,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雇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市有关部门要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及早介入,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重大违法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此外,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的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还强调,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农民工,如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