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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一

积极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杨遂全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30日 006版)

维护好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只有劳动关系和谐,才能保证企业人心稳定。企业工会作为群众组织,认真履行维护稳定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群众工作,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企业工会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党政所需、职工所求工作,切实维护好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

依法合理维护,做到双向维护,这是营造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

营造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一是要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围绕不同职工群体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定期对企业开展安全、劳动法规大检查工作,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严肃查处和抵制。二是正确认识规章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处理企业与职工相互利益的关系,依法合理维护,做到双向维护,既要促进企业发展,又要让职工获得利益。三是既要有责任感,还要有爱心和耐心,真正拿出娘家人的心肠倾听职工呼声,及时向组织反馈职工的意见,妥善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是营造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保障

一是坚持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履行职代会各项职权,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二是坚持实行企务公开制度,积极探索企务公开的新渠道、新方法、新载体。三是不但对职工群众深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而且还要加强对职工群众的遵章守纪教育,使全体职工懂得“企兴我富、企衰我困”的道理,达到统一思想,强化责任,鼓舞士气之目的。

坚持平等协商,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必然途径

签订集体合同是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延伸建会工作,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提高职工整体素质,适应工程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行得通办得到,以三方共赢为目的的一件大事。

当前,一些工会干部存在一种模糊认识:认为现在企业存在许多困难,有的行政领导缺乏民主意识,在协商中职工提出了问题如果解决不了,还不如不协商,担心搞不好行政领导和职工都不满意。

存在这种模糊认识主要在于工会干部没有高度认识深化集体协商的必要性、紧迫性。协商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绝大多数领导是理解和支持的。对待职工提出的议题经过协商,要千方百计使之得到落实和解决,而一时得不到解决的,也要做到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工会要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利益,个人、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明确只有企业发展了,职工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只有这样,平等协商在企业才能稳步推进。

切实为困难职工办实事,是从源头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一剂良方

一是增强对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问题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二是开展好“送温暖”、“一帮一”等活动。三是不断提高困难职工的综合素质。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更重要的是管长远,让他们长期得到实惠。四是建立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五是要站在企业发展大局高度,正确面对企业当前存在的困难,体谅、理解和支持经营管理者正确行使职权。

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思想观念和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才能处理好企业与职工的矛盾,才能为企业分忧解困,才能更好地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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