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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法院对冒充高干或高干亲属行骗的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当官好办事”等错误观念的存在以及政务公开程度不够是此类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法官释法(92)警惕打着高干幌子的骗子

林辛建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29日 007版)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进行的一项调研显示,2009年至今年11月,该院审理的200多起诈骗案件中,近40%的案件系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或高级领导干部亲属进行诈骗。这类案件的频繁发生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仅2009年至今,这类诈骗案件的涉案金额就高达7200多万元;更为恶劣的是,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或高级领导干部亲属进行诈骗犯罪行为,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呈扩散效应,使得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公正廉洁产生了极大的怀疑。

打高干幌子的骗子最“擅长”招生、捞人

从一中院的审判实践来看,这类诈骗案件比较集中的有两种类型:

一是高考招生诈骗。这类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常用的诈骗手段有以下几种:

“混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诈骗。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不同的学历教育之间、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

“鼓吹有内部关系”诈骗。不法分子和中介打着招生高校的“朋友”、“校友”、“合作伙伴”等幌子,谎称可通过交钱换取“内部指标”、“点招指标”、“机动指标”及“计划外指标”等,降分录取未达线考生。

“走特殊类型招生捷径”诈骗。不法分子或中介向考生和家长大肆宣传“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等就是学校“自由招生”。只要交钱,就可不受约束,随意突破文化成绩要求。

“军校降分招收地方生”诈骗。不法分子或中介打着军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自费生”、“国防生”的幌子,甚至通过伪造军队公文公章,冒充军队机关或招生部门人员,许诺教育部认可学历、毕业后一律安排到部队工作等,骗取学生和家长的信任,进行诈骗。

二是“捞人”诈骗。在这类诈骗案件中,以“诉讼掮客”面目出现的犯罪分子专盯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员家属。他们往往是利用当事人急于“捞人”的心理。这些犯罪分子一般是无业人员,日常接触人群较多较杂,有些犯罪分子还有前科。他们对诉讼程序比一般人要了解,也清楚在押人员家属的焦急、侥幸心理,进而利用被害人这一弱点,使其犯罪行为屡屡得逞。

在诈骗过程中,犯罪分子往往能通过“关系”摸到一些案情,了解被害人亲属被关押的基本情况。某些诈骗分子在日常生活中自我吹嘘是领导干部或者是高级领导干部的家属,当被害人亲属被抓,四处找人求助时,某些中间人便会向被害人推荐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则向在押人员的亲属吹嘘自己在司法机关有关系、有朋友,或者直接以公检法工作人员的身份出现。此外,为了获取被害人信任,犯罪分子多借助公检法或政府机关的周边环境实施诈骗活动,骗取被害人信任。

在做好事前准备工作后,犯罪分子均以需要活动费、好处费为名向被害人索要大额钱款,并许诺可以帮助在押人员不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不被提起公诉,法院审判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判处缓刑,或是可以帮助办理取保候审、减刑、保外就医等。

此外,像许诺可以不经考录程序进入国家机关工作,或者不经正常的组织程序提拔、调动的诈骗案件;谎称可以办理军车牌照的诈骗案件;谎称可以办理北京户口的诈骗案件都是比较常见的诈骗类型。

骗子“身份”、诈骗金额、行骗方法呈现“三高”

调研发现,当前此类案件呈现出的特点可归结为“三高”趋势:

一是骗子伪装的身份越来越高。骗子们利用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的地位,编造了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情局”局长、国务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等所谓能量大而又不为民众熟悉的高官身份,或者打着中央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秘书、子弟亲属的旗号行骗。如李月兰冒充部队干部,谎称其父亲系北京军区、南京军区司令员,以为他人办理上军校为名骗取钱财;彭林峰不仅以中办服务局局长的身份为自己聘请了专职司机,而且还以中办六局副局长、中央军委老干部局局长等身份以为他人办理北京户口为名,诈骗他人钱财;房汉忠冒充中共中央组织部领导秘书,以“帮助办理注册商标”为名,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巨额钱财。

二是诈骗金额越来越高。骗子们的胃口也越来越大,骗取的钱款金额动辄几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其中,张克文、胡国玲、周涛等人诈骗案中,胡国玲虚构军校校长、军队情报部门负责人的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以帮助他人办理军校免试入学等为名,诈骗钱财达到1100余万元之巨。

三是诈骗手法越来越高。对于自吹自擂的骗子,群众一般有一定警惕性。骗子们为了骗取信任,诱人上钩,便改变策略。不是直接表明自己的“显赫身份”,而是通过找几个“托儿”,自己遮遮掩掩,故弄玄虚,而让“托儿”旁敲侧击,伺机点明其所谓高干身份;同时,人前摆阔充排场,让人相信其具有不同一般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骗子们用先期投入或骗来的钱充大方,乘坐借或租来的高级轿车,进出高档宾馆饭店,身着名牌服装;其后,再自编自演一些手眼通天的举动。骗子们的“前期投入”和出色表演,使一些急于办事、摆脱困境或发财致富的人放松了警惕,被骗子们的“阔气”、“社会能量”所迷惑,从开始的半信半疑,很快发展到深信不疑,最终被骗得血本无归。

相信当官好办事、政务公开不够等“助推骗子市场”

从一中院审判这类案件的情况看,此类案件频频发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

一是错误的价值观念使骗子大有市场。受我国几千年封建制度的影响,加之当前处在特定社会变革阶段,一些群众信奉错误的价值观念,认为“当官好办事,权力能通天”,盲目地敬官、畏官、追官,被骗子的“高官”伪装所蒙蔽,对其深信不疑,丧失了明辨是非、识别骗局的基本能力。

二是法治观念、防范意识淡薄给了骗子可乘之机。法治社会要求其成员要以合法手段获取合法利益。但现实中仍有部分人法治观念淡薄,不愿遵循正当的程序办事,而是千方百计找后门、托关系,或是试图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从大多数案件来看,骗子们虽然百般伪装,但毕竟不是天衣无缝,只要受害人能够保持必要的警惕性或稍加查证就能识破其骗局。骗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正是因为人们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

三是政务公开程度不够,客观上给了骗子可利用的空间。政务公开、透明,既是法治社会中人们对政府的基本要求,是政府树立公信力的基础,也是公正、高效的政务工作体制得以运转的保障。但当前我国政务公开程度不够,加之办事效率不高,就很可能将想通过正常程序办理事务的群众推向非正规的途径,即使是谋求合法利益也不得不求助于走后门、托关系。

四是公众对政府官员的一些相关信息难以了解也无从查证,使得骗子们冒充高干身份进行诈骗成为可能。应建立政府官员个人信息公开制度,将政府官员与其职务相关的一些必要的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向民众公开。

法官建议——

提高政府透明程度使行骗者无可乘之机

法官经过分析调研结果后建议,有效防范、减少该类犯罪,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大对依法治国建国方略的贯彻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弘扬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消除行骗者的生存空间。同时,政法系统各执法、司法机构要加强协作,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和防范意识。

三是提高政府政务公开、透明程度,使行骗者无可乘之机。进一步提高各项政务工作,特别是行政审批、招投标管理和公共建设等涉及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程度,有效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消除民众转向非法途径谋取利益的必要与可能。

四是建立、健全公务员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使得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都能保持相应的透明,不给骗子冒名顶替的机会。

(作者单位:北京市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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