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4天发5文要求稳定物价
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车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日在其网站上发表题为《多措并举稳价安民——四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的评论。这篇评论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及企业生产与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和不合理的价格,缓解企业生产成本增支和群众生活费用增加的压力。
这已是发改委4天发表的第5篇关于稳定物价的相关文字,此前还曝光了一批成品油企业违法名单,其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两个国内大型能源企业。
今日发改委表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稳定价格总水平的通知精神,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统筹协调。
这篇评论指出,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中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但仍有少数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
目前,由政府定价的为数不多的商品和服务只有自来水、天然气、电、成品油等。此前,一些地方政府已计划上调与民生密切相关商品的价格。
国家发改委24日曾发文明确提出,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采取欺诈、串通、哄抬、囤积等不正当手段操纵相关商品价格,是一些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直接推手。
国家发改委还列出了7种将严肃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故意夸大供需矛盾,捏造、散布农产品受灾减产等虚假信息,制造市场紧张气氛的行为;自买自卖、内部倒手,制造交易假象的行为;大量囤积供应紧张的商品拒不销售,造成市场脱销恶意推高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操纵电子交易市场价格,推动现货价格上涨的行为;利用工作会、联谊会召集同行合谋集体涨价的行为;经营者之间互相通报涨价信息,并采取默认一致的方式实施价格垄断联合的行为;以及行业协会以信息服务为名,组织协调经营者集体涨价的行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