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修订农药管理规定 确保“菜篮子”安全
使用违禁农药最高重罚20万元
禁用农药从16种增到52种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26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赖志凯)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农业厅获悉,为确保“菜篮子”安全,海南日前重新修订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改后的新政规定,海南禁用农药品种从16种增加到52种,禁用农药品种为全国最多。新政还规定,不仅销售违禁农药要重罚,使用违禁农药也要重罚,罚款最高可达20万元。
据介绍,自2000年开始,海南省在全岛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16种高毒和剧毒农药。但多年来,高剧毒农药一直禁而不止。特别是今年1月25日至2月5日,武汉市农业局在抽检中发现来自海南省英洲镇和崖城镇的5个豇豆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一时间,人们纷纷远离海南豇豆,甚至连海南蔬菜和水果也被“殃及池鱼”。
在实施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中,为防止违禁农药进入海南省,有关部门将在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等口岸设农药检查站,并设立流动农药检查站,对进入海南的农药进行检查。对于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禁用农药的,将给予重罚:没收违禁农药和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农药经营单位,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规定》首次提出,使用违禁农药的也要重罚。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说,禁用农药品种大幅增加,对海南省农业生产不会造成影响;相反,能够进一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促进生态省建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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