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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24日 星期一

【社评】放宽监管视野 守住耕地“红线”

解决好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不仅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

□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24日 003版)

解决好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不仅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

据《人民日报》11月22日报道,目前,我国因采矿破坏的土地面积达400多万公顷,最近几年损毁土地面积以每年20万公顷的速度递增。土地复垦面临着“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严峻形势。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一位负责人表示,被破坏的土地,70%是耕地或其它农用地,多数还是土地质量很好的基本农田。耕地的减少,导致土地利用效率降低、生态环境恶化,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耕地的持续减少不是一个新问题。为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划定了严格的土地利用红线。但是耕地在一些地区依然日复一日地减少,对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构成了很大威胁。

耕地的持续减少,原因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与环保领域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问题类似,土地开发利用领域也存在“重开发,轻复垦”现象,许多耕地被破坏后成为荒地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有的土地甚至被荒漠吞噬。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土地复垦的比例只有15%左右。二是城市建设用地的不断扩张,一些地方采取种种违规手段,或者以“打擦边球”的方式,获取建设用地,导致许多耕地被占用。如一些地方以新农村建设为幌子,大搞所谓“并村上楼”,将许多原属于耕地的农村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导致耕地面积的大量减少。

为了解决土地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有关部门制定了《土地复垦条例》,规定从事露天采矿、挖沙、取土、采石等挖损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矿产资源开采、工业排污等造成土地污染,因居住搬迁,遗留废弃村址、宅基地等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土地复垦义务。但是,由于资金问题、意识问题、责任问题等因素影响,土地复垦进展缓慢。

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有关部门采取了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却演化出了“并村上楼”的新圈地运动,一些耕地以“宅基地置换”的名义演变成了建设用地,在如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下,耕地增减总量平衡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实现。国土部、监察部等部门颁布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凡是地方违法违规土地面积达到当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5%以上的,将追究地方主要负责人责任,但一直未见具体的处罚出台。

事实证明,土地复垦没有有效实施或者一些地方有意规避土地复垦义务,以及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是导致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主要原因。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建设用地的需求则在超速增长。解决好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不仅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

面对一边是耕地日益紧张,一边是大量耕地在开发中被破坏的局面,必须严格执行既有的耕地保护政策,将保护耕地的视野放得更开阔。不仅要对违法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而且应注意在增量上做文章,认真执行土地复垦规定,对于土地复垦中普遍存在的费用没保障,可采取将土地复垦费用纳入土地使用费,专款专用,保障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从而在土地刚性需求持续增加的情况下有效保护耕地,保障耕地面积18亿亩红线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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