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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24日 星期一

工资谈判,没有内行人参与不行

洛阳市总组建千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24日 002版)

本报讯 (实习生余嘉熙 通讯员孙雪芹)11月19日,经过两天的培训,由78人组成的河南省洛阳市首支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组建完成。今后,这支队伍将参与洛阳市区域性、行业性及重点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高工会和职工代表与企业方平等谈判的能力,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作为首批参加培训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河南省六建集团劳资科科长阚龙兴,听完专家关于工资集体协商操作实务、财务问题、实践探讨以及协商程序、方法和注意问题等的讲解后,感到十分受用:“培训让我熟悉了相关政策、丰富了谈判经验、掌握了协商技巧,这样的培训很必要也很及时。”

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洛阳市两年来共有6700多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覆盖职工近70万人,覆盖率近90%,职工工资年增长15%以上,但在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仍然存在着“四不”: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职工代表不会谈,工会组织不能谈。

针对这一情况,洛阳市总工会决定在今年年底前组建一支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商的千人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目前,全市各级工会已经招募了近400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他们由同级工会组织进行培训、考核和聘任,聘任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各级工会将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资格证书》,作为从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资格证明。

按照洛阳市总工会的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一经聘任,不仅要深入企业依法指导或作为职工方代表直接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负责工资集体协商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而且要依法规范协商程序,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方式和协商方法,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同时监督和规范企业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履约行为。

“开展工资谈判,没有内行人的参与是不行的。”洛阳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冀昌介绍说,市总将逐步加强对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组织领导,建立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聘任、培训、考核、奖励制度,使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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