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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洪洞警察遇害案:越早公开真相越好

□王石川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23日 003版)

据11月20日《新京报》报道,11月19日晚,山西洪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地一对警察夫妇遇害案案情。警方称,3名嫌疑人入室抢劫杀人,已被控制,并认定这是一起犯罪团伙为了达到侵财目的,长时间密谋策划、跟踪踩点、精心准备后,对受害人采取殴打、捆绑残忍手段实施的故意抢劫杀人案。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因为受害者是警察,同时被爆兼有富豪、矿主身份,愈发诡秘和复杂。如今,嫌疑人被抓,警方的通报表明该案已有重大进展,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坊间疑虑。然而,与此同时,更多的疑点似乎显现出来。比如,警方的新闻发布会时长未超过5分钟,亦未安排记者提问环节。为何如此匆匆?

平心而论,公众除了关心该案的凶手是谁、为何要杀警察,还关心坊间传闻的其亿万资产是否属实。如果当地警方只是例行公事地公开凶手被抓获这一消息,而回避公众关心的热点,可能会加重公众疑虑,甚至认为所谓有亿万资产确有其事。

更何况,警察有没有亿万资产与该案有直接关系,因为警方称3名嫌疑人正是为了侵财。此前,新华社的报道称,被害警察夫妇生前均为民警,双方合法月收入均不足2000元,如果当真如此,何以会引得他人见财起意?此外,该警察夫妇拥有一辆宝马牌轿车,其3个子女均在美国上学,这些费用从何而来?当地有关方面有义务向公众说清楚。

当地警方只字不提被害警察的财产状况,是尚未调查清楚,还是其它原因?由此牵扯到另一问题,即当地警方该不该侦办此案?应该说,当地警方有责任也有权力。但问题是,遇害警察本是当地警方的一员,当地警方在侦办时会不会有所考虑或者说顾虑?比如,对遇害警察不利的消息会不会被及时而全部地呈现?从以往的类似案件来看,这种担心并非多余。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策略,我以为要坚持“四讲”——尽早讲,政府要第一时间表明对事件的态度及应对措施;持续讲,向公众不断披露事件进展情况;准确讲,发布信息真实全面;反复讲,采取各种方式对公众进行答疑解惑。笔者认为,对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比如该起警察遇害案,也应参考这样的策略。

最新消息显示,当地相关部门已经回应了网民广泛关注与质疑的受害人“超生”、“巨额财产来源”等问题。经调查,该警察夫妇实际生育三胎,隐瞒了第二胎。至于是否为矿主,相关资料显示,夫妇二人未经营过舆论所指的两家企业,但是否为实际控制人,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这是积极的姿态,但不得不说,这个回应实在有些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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