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垣法院
“三评查”严把质量关 建制度提升结案率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22日 006版)
本报讯 (通讯员 付凤杰)把所有的案件都办成“精品”,河南省长垣县法院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严把案件质量关,推出“三评查”制度,使审判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三评查”即为,业务庭自查、纪检组评查、审委会抽查。各业务庭每月对本庭审结的所有案件进行汇总,由本庭室的人员进行互查,从实体到程序,从审理期限到处理结果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入档案,由案件承办人和检查人共同签名。而后各业务庭将自查后的案卷统一报院纪检组,院纪检组汇同监察室、立案庭、审监庭等庭室人员对这些案件进行再评查,将评查结果记入办案人员个人案件质量档案。对评出的一般性问题,及时通知承办人进行改正补救,对确有错误,不能改正的,及时上报院审委会。
“三检查”制度实施以来效果明显,2010年,该院的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81.5%,发还改判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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