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社会”显示公民法律意识
据有关方面统计,200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378875件,这些案件涉诉人口达到1.2亿,占全国人口总量的9.2%,按国际共认标准,中国将进入“诉讼社会”。
国际共认判断标准是,如果一个社会每年约有10%的人口涉及法律诉讼,该社会即被认定为进入“诉讼社会”。有数据显示,上世纪80年代,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案件总量在40万件左右。
中国即将进入诉讼社会是喜是忧?不可否认,法律官司剧增给法院和法官带来巨大压力,使法院的调解与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加剧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与法律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这可视为是“诉讼社会”给司法工作带来的麻烦。
但中国社会迅速进入“诉讼社会”,更多的还是喜。它说明中国法律体系已经越来越健全,法制化建设在迅速推进,群众可以从广博而又精细的法典中找到捍卫自身权利的利器。更说明公民法律意识的醒悟,他们越来越善于用法律手段维权,靠权力解决社会矛盾的时代已经越来越远了。
但是,诉讼“井喷”显然也有许多需要我们反思的地方,反思之一,权力乱作为仍然普遍。据了解,去年1100多万件诉讼绝大多数为民事诉讼,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环境污染等,这说明一些地方依法行政意识还相对淡薄,滥用权力的行为还时常发生,招致群众不满。反思之二,地方政府化解矛盾与纠纷的能力不足,处理矛盾的方法过于简单。
诉讼“井喷”也导致法律资源捉襟见肘,给诉讼人、被诉人带来时间、财物的损耗。在充分肯定群众依法维权的同时,我们也需要降低诉讼率。这一方面要求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更需要发挥好中国特色的矛盾调解机制,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将问题解决在法庭之外。
笔者得知,目前公安机关及各级法院都在尝试民事调解的办法,许多民事纠纷已经在调解过程中得到解决,这是好事。“诉讼社会”与“和谐社会”并不矛盾,解决得好,对国家有益,对百姓也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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