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物价上涨困难群体补贴“水涨船高”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19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姜明)家住天津南开区的市民刘阿姨是低保户,今年5月到10月,她家每个月除可以得到固定的低保金以维持生活外,还能根据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享受到一定的价格补贴。记者11月16日从天津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低收入群众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的时候,可以得到相应的生活补贴,从而保证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今年以来,农产品价格纷纷上涨,让市民的菜篮子和钱袋子承受了不小的压力,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来说,压力更大。为此,天津建立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旨在缓解物价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凡有天津市城镇户口的城市低保户和特殊困难救助户,都作为补助对象,纳入联动机制补助范围。天津市用食品价格指数并综合考虑水、电、燃料等价格影响,形成“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作为建立联动机制的测算依据,当价格指数上涨超过3%时,启动联动机制,涨幅3%-5%时,每人每月补贴10元;5%-7%时,每人每月补贴15元;7%-9%时,每人每月补贴20元;9%-11%时,每人每月补贴25元;11%-13%时,每人每月补贴30元;13%-15%时,每人每月补贴35元,价格指数涨幅低于3%的月份,不再给予补助。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达到和超过15%时,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办法。补助资金由天津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现行低保资金补助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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