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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截留保障金是给廉租房建设“撤火”

□ 毕晓哲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19日 003版)

国家审计署近日公布了19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审计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在一些地方执行中出现偏差——据11月18日《工人日报》报道,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早在2007年底,财政部就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了四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土地出让金中不少于10%的比例、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可见,土地出让金是其重要来源之一。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按比例提取这笔资金,犹如给一盆正在燃烧的“民生大餐”搞“釜底抽薪”,这一做法势必会影响廉租房建设的进度,降低其完成比例。

要避免一些地方政府给廉租房建设“撤火”,还需要有一个更刚性的制度。比如,除定期进行审计核查和公布结果之外,有必要将“地方土地出让金中不少于10%的比例资金”,纳入一个统一的专用账户进行监管。

就廉租房建设整体规划和部署,《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中就已明确: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希望相关部门以为民众利益负责的态度,真正监管好相关资金的提取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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