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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11日 星期一

党委领导 政府主导 工会力推 多方配合

内蒙古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合力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11日 002版)

本报包头11月10日电 (记者张玺)今天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经验交流会议传递出明确信息,各级党委和政府正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去部署,纳入和谐社会建设和民生工作重要目标加强考核,确保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推进。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任亚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云秀梅,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连辑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盟市、企业以及工会、工商联负责人近200人参会,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有关部门分析,目前内蒙古经济增长与职工收入增长不协调,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收入偏低、工资增长偏慢的现象突出,普通职工的工资增幅远远低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工资增幅,一线职工的工资增幅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且差距仍在不断拉大。

2009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中,对推动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今年,自治区总工会又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多个文件,内容涉及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协商要约、工资薪金测算等内容。

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要进一步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努力推动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会议指出,要落实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政策措施,强化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分配监督等相关制度建设,认真做好信息化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规范协商程序,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与会代表认为,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门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是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高度重视的具体体现,全区各级工会要主动作为,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力推、多方配合”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基础上,把握机遇,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将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应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其经营者和工会不得参与政府组织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自治区总工会将对无正当理由不应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不予考虑,已经获得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称号的,将取消荣誉。

截至目前,全区建会企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已达到16258家。今年年底前,全区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要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80%以上,其中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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