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行“两个普遍”的若干问题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不断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工作。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工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当前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深入推行“两个普遍”,即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认识推行“两个普遍”的重要意义
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和六次主席团会议上明确指出,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行“两个普遍”,是工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会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在推动科学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中体现大有作为、大有可为,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和广泛的社会影响。
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是工会的基础性工作,是“组织起来”的集中体现,也是工会发挥作用的前提;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切实维权”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企业转制的发展阶段,一些地方和企业劳动关系矛盾时有发生。面对职工群众的新诉求、新期待,工会任务繁重而艰巨,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扎实推行“两个普遍”,一方面把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一方面推动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有效带动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各级工会围绕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据全总统计,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基层工会184.5万个(其中企业工会132.8万个),覆盖基层法人单位395.9万个(其中覆盖企业法人单位235万个),工会会员人数22634.4万人,职工入会率达到78.5%;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124.70万份,覆盖企业211.21万个,覆盖职工16196.42万人,其中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1.2万份,覆盖企业90.2万个,覆盖职工6177.6万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实际存在的差距。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计算,全国基层工会组织覆盖率为55.8%,其中企业法人单位工会组织覆盖率为47.4%,还有不少中小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集体合同对企业法人单位的覆盖率为42.6%、对职工的覆盖率为56.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法人单位的覆盖率为38.4%、对职工的覆盖率为21.5%,有不少企业和职工尚未被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所覆盖。因此,无论是工会组建还是工资集体协商,都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切实推行“两个普遍”无疑是工会当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二、明确推行“两个普遍”的重点领域和对象
推行“两个普遍”,必须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准重点领域和对象,有所侧重、有所突破。
从企业类型讲,推行“两个普遍”,重点应放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港澳台资企业。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具有比重大、中小企业比较多、职工人数多且流动性强、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等特点。在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职工队伍也随之壮大。据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截至2009年3月底,全国实有企业971.77万户(含分支机构),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707.66万户,占73%。从工会组建率来看,据全总统计,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企业工会会员17035万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会员12664万人,占企业工会会员总数的74.3%,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入会率为56%,尚有44%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没有组织到工会中来,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还有很大空间。同时,非公有制企业也是劳动关系矛盾多发的领域,近几年来,职工群体性事件大部分发生在外商投资、港澳台资等企业,这表明了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港澳台资企业推行“两个普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从工作对象来看,推行“两个普遍”,应重点关注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亿人。农民工会员占农民工总数的36.5%,占外出进城农民工的56%。由于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面临比城镇职工更大的困难与问题,其合法权益受侵犯的问题时有发生甚至更加突出,影响了农民工队伍和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行“两个普遍”中,必须把农民工作为重点对象,切实做到“农民工有困难、要维权找工会”。劳务派遣工数量目前在我国呈高速增长态势,已达2700万人,他们的权益实现状况不容乐观。据全总有关部门的调查,在劳务派遣工中,有60%~70%的人没有加入工会组织。因此,在推行“两个普遍”中,要针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进行重点突破。
三、把握推行“两个普遍”的着力点
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推行“两个普遍”的有力抓手。要适应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建力度,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以此来覆盖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
积极推广“双措并举、二次覆盖”经验,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联合会和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要针对一些县区内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大等实际,通过在县级工会与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以实现工会组织对这种类型企业的覆盖。要通过推进工会工作者的职业化、社会化建设,实现对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指导服务的覆盖,以解决一些企业工会主席“维权难”等问题。加强乡镇、街道、村及社区工会组建力度,配足配强工会干部,发挥这一级工会直接面对企业、面对职工的优势和在工会组织体系中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
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一定区域内的行业协商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发展方向,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建立和完善。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中区域性集体合同15万份、行业性集体合同9.9万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4.2万份、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9801份,这方面的发展潜力还相当大。针对一些地区块状经济、集群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中小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的实际,要拓展现有的协商级别和范围,建立县以下各级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明确区域、行业集体合同与企业集体合同之间的关系。要把制定科学的劳动定额标准作为行业协商的重点,确定工资标准时不仅要考虑到劳动力的日常生活需要,而且也要考虑长期性的劳动力再生产问题,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适时提高工资水平。要推动制定和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使地区性工资指导线和行业工资指导线相结合,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
四、强化推行“两个普遍”的工作合力
到2012年底只有两年多的时间,能否如期顺利实现“两个普遍”的目标,是对工会组织执行力的重大考验。工会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和全局观念,立足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明确思路,找准定位,整合资源,把力量集中到推行“两个普遍”的整体部署上来。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推行“两个普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综合协调机构统抓推行“两个普遍”工作,将工会组建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共同研究、一起部署,制定规划、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工会组织各个部门要围绕“两个普遍”这一重点开展工作。要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推行“两个普遍”打造制度平台。要加大培训力度,把“两个普遍”纳入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选拔、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制度,着力解决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的工会组建难,一些工会干部在工资集体协商中“不敢谈”、“不善谈”等问题,为推行“两个普遍”提供组织保证。要加快完善基层工会主席民主产生机制,把真正为职工说话办事、受广大职工信任的人选到工会领导岗位上,最大限度地保护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敢于维权、善于维权。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围绕“两个普遍”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将基层经验上升到理论政策的高度,为推行“两个普遍”提供理论政策支撑。要鼓励基层大胆突破、勇于创新,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工会组建和工资协商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办法。
五、构建“两个普遍”推行实效考评指标体系
为抓好“两个普遍”的落实,要研究构建“两个普遍”推行实效考核与评估体系,对这方面的工作予以量化管理,积累相关数据信息,作为进一步推动工作的科学依据和决策基础。
构建“两个普遍”考评体系时应体现下述原则:第一,客观性。评价指标体系要能够准确反映“两个普遍”推行的客观状况;第二,目的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要能够推动上级工会切实掌握“两个普遍”活动在特定时点的动态信息,获取职工入会、会籍接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变动、集体协商前后职工收入变化等方面的实时数据;第三,实用性。评估“两个普遍”推行实效的数据要易于获取,能够从统计、劳动、工会系统的现有数据体系中提取、调用,尽可能少地设置全新指标,以避免重复收集而在人力物力上产生不必要的浪费;第四,制度性。将“两个普遍”推行实效考核与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主要指标纳入工会的绩效考核范围之中,实现工作量化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五,整合性。做到“两个普遍”考评体系与目前已经推行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职工之家”、“彩虹计划”等考评工作的有效整合。
“两个普遍”考评体系应涵盖以下内容:第一,工会会员变动的基本状况,包括入会率,二次覆盖方面的宏观与细分数据;第二,合同签订情况,包括签约率、合格率(合同款项、时间的完备性)、劳动报酬合格率(工资共决、增长方面规定的完备程度);第三,集体协商、工资共决的实施情况,包括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职工的直接参与情况,如有否一线职工参与,参与代表在职工总体中的比重等方面的信息;第四,工资集体协商的实际成效情况,考察工资集体协商是否切实提高了职工的实际收入,具体数据包括:合同签订前后职工收入的变动情况、工资实际增长(扣除物价和通货增长因素后)等方面的数据;第五,职工对工会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认知与评价。
在构建“两个普遍”推行实效考核与评估指标体系时,应注意下述几点:第一,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不搞一刀切,要充分考虑地区、行业、所有制等方面的差异性;第二,争取政府支持,力争将“两个普遍”考评体系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加以结合,并将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予以制度化,加强在企业中的推广应用,赢得社会各界对工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第三,鼓励各级工会加大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在工会系统内部形成合力。
六、形成推行“两个普遍”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推行“两个普遍”不仅是工会自身的工作重点,而且还涉及到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等许多方面的工作。因此,要积极争取和充分运用党政赋予的资源与手段,推动形成党政支持、三方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工会运作的社会化工作格局,为推行“两个普遍”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把推行“两个普遍”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工会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重要途径,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职工队伍稳定、增强工会对职工的吸引力凝聚力的内在要求。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为“两个普遍”提供了有利契机,创造了良好条件,“两个普遍”为创先争优提供了目标要求,赋予了实践内涵。要通过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争取把企业工会组建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实现党建与工建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确保广大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实现体面劳动,切实做到创先争优与“两个普遍”相互促进、共同深化。
针对现有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比较分散、宽泛和原则的实际,工会要加强源头参与,积极推动制定和出台《企业工资条例》,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层级范围、主体、内容、程序、监督检查、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等予以具体规定,增强集体协商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要严格设定用人单位的协商义务,明确规定职工方提出协商要约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强化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力度。
要重视三方作用的发挥,积极与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工资协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政策和规章,加强对工资协商双方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帮助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找到利益契合点。要支持劳动行政部门强化监管职能,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列入并定期公布。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协商义务的,上级工会要出面督促纠正,给予通报或者公开谴责。要做好对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使之理解和支持工会推行“两个普遍”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职工是工会存在的基础和力量的源泉,是推行“两个普遍”成功的关键。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对职工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职工认识到“两个普遍”与自身利益的紧密联系,增强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学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提高职工加入工会和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性主动性。要把推行“两个普遍”的过程,作为工会做好群众工作、联系与服务职工群众的过程,努力夯实推行“两个普遍”的群众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