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劳模进村民监督委员会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09日 005版)
本报讯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率先实践的村民监督委员会,被基层群众称为农民的“纪检委”。该制度将在宁夏全区推广。
据介绍,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从政治素养高、敢说真话、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度高且不在村“两委”班子担任职务的原村干部、老党员、劳模和退休教师等人中产生,由村民代表和党员采用公推直选的办法选举。
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开一次会,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监督范围包括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这种制度有利于弥补村级组织构架中监督缺位的问题,整合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级纪检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等监督力量,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潘从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