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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07日 星期一

洛阳涧西法院依法维护业主利益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07日 002版)

本报讯 开发商为了经济利益不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为维权将其告上公堂。近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业主委员会向开发商讨要物业管理用房的案件。

洛阳市涧西区某小区系洛阳某房地产公司开发承建。2009年3月份该小区按照程序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备案登记。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多次要求房地产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无果后,将房地产公司告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被告严重侵犯了该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李晨光 韩晓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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