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03日 星期一

福建31家医院实行单病种付费

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03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本月起,患者因老年性白内障、结节性甲状腺肿和剖腹产3个单一病种在福建31家试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将有统一执行标准,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

31家试点医院包括省属三级医院和9地市二级、三级医院。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病种具体付费价格,最迟于11月10日前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单病种付费价格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费用,即从患者确诊入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接受规范化治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化验检查、诊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药品及医用耗材(除明确规定的除外)等各项费用。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包括:血液、血制品、人工晶体和镇痛装置等。规定的除外,医院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诊疗费用。

在实施试点病种诊治前,医院要将单病种付费原则和具体要求、临床路径、付费价格、进入和退出机制等事项,及时告知患者,并签订“单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患者入院签署单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后,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由医院包干使用。患者确诊入院前一周内与该病种临床路径有关的检查费用计入单病种付费定额。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

到2011年4月,全省首批试点的31家医院将综合分析、评估单病种付费制度,并有望在此之后扩大试点医疗机构和病种的范围。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