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公众为何误读“公车免交车船税”
□刘 楠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03日 003版)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车船税法草案,征求各界意见。有人大代表提出质疑:草案规定了对警车、公车和部队的车免税,如果为了节能减排,这些车同样排放了污染物,为什么要免税?
公车要免税?这还得了!公众很气很受伤。其实,这不过是一种误读。
笔者通览了车船税法草案全文,并没有发现“公车免交车船税”的提法。相关条款其实是这样的——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依照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也就是说,草案确实对一些军车、警车免税,但并不是所有公车。
对车船税的历史有了解的人知道,原来公车确实不用交车船税,但后来需要交了,这是一种进步。2007年1月1日起,《车船税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将原来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同时取消了对经营性车船、使用财政经费的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自用车船免税的规定。
公众何以会误读“公车免交车船税”呢?首先是相关表述不准确,然后是网站的“标题党”所为。再有,一些人心浮气躁,没有亲自核对,便信以为真、以讹传讹。
除了这些,还有一个原因,即一些人的怀疑和恐慌意识。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不少公车享有特权,比如闯红灯不受罚,过收费站不交费……当公车特权成为某种潜规则时,人们自然容易相信“公车不交车船税”。
进而言之,公众误读“公车免交车船税”不是偶然的,这释放出了一种值得咀嚼的信号——对特权的不安、恐惧和不满。要避免类似误读,从何处着手?也是不言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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