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在县以上城市居住3月可“上户口”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03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李昱霖)河北将创新体制机制,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凡在县城以上城市稳定居住3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免收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其他各类费用。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农民户口转到城镇后,10年内在计划生育、承包地等方面仍可享受农村户口相关政策,以解除其后顾之忧。同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全覆盖。农民转移到城镇的,在就业创业、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医疗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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