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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03日 星期一

适应当前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我国明年起实施促就业税收优惠新政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03日 001版)

本报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郑勇)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是记者今天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贯彻实施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视频会议上获悉的。

为适应我国当前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扩大就业,特别是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据介绍,这也是继2005年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后的又一次就业税收政策重大调整。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新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覆盖面广,不仅保持了原有政策的优惠力度,而且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在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

二是创业政策惠及面更广。人员范围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政策对象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可涵盖在内。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更规范。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在享受对象上体现了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了规范性,并将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与税收征管紧密结合。同时,通过加强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的管理、设置行业限制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优惠政策的操作性和可控性,避免产生税收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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