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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02日 星期一

最高法院发布新规:

旅游者可主张霸王条款无效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02日 001版)

本报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张伟杰)随着我国旅游人数的逐年上升,法院受理的旅游纠纷案件逐年增多。由于其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责任主体多元化,加大了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纠纷解决的难度。为了弥补目前旅游立法的相对滞后与司法解释的空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旅游者主张霸王条款无效的权利。

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达19.02亿人次,今年国内旅游人数有望超过21亿人次,同比增长达13%。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一些旅游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既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导致旅游市场的恶性竞争,已经形成社会关注的热点。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目前旅游立法的相对滞后与司法解释的空白既不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

《规定》合理界定了旅游纠纷案件的受案范围,明确了旅游者个人的诉讼权利,全方位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合理界定了旅游经营者的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在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方面,《规定》较为全面地规范了旅游法律关系,明确了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大到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小到旅游者的行李物品以及证件、护照的安全,司法解释均作出了规定。司法解释明确了旅游者主张霸王条款无效的权利,同时明确了旅游者对于旅游经营者收取的差价费的返还请求权,并且在民事司法解释中第一次明确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此外,《规定》对旅游经营者的责任也进行了界定,司法解释并未片面强调旅游者利益的维护,无限扩大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而是通过合理界定不可抗力、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自由行过程中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及责任免除条件等方式,对旅游经营者的权益也进行了合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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