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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01日 星期一

内退再就业算劳动关系吗?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01日 007版)

我原是一家国企的工人,前些年内退了。后我另找了一家卖车的4S店做保洁。上周4S店的经理突然说不用我了,还说我和他们不是劳动关系,也不给我赔偿。请问,经理的说法合法吗?

读者 魏敏


魏敏

你可以依法向4S店索要离职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你与该4S店是劳动关系,该经理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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